何文田业主4500蚊行贿地产代理“私吞”佣金 要求不上报租务交易
撰文: 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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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30日)落案起诉一名私人住宅单位业主,控告她涉嫌以4,500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企图绕过地产代理商出租单位以免却支付代理佣金。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于本周五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陈颖德,46岁,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她获廉署准予保释,星期五(11月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案发时是何文田一个私人住宅单位的业主。自2023年2月起,她委托包括香港置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业)在内的多家地产代理商“放租”该单位。香港置业一般会就每宗物业租赁交易,向业主及租客各收取代理佣金。该公司禁止其地产代理就公司业务向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
被告提供贿款4500元、试图贿赂代理不向香港置业报告交易
2023年8月13日,香港置业一名地产代理安排一名准租客参观被告的上述单位,准租客同意以月租25,000元租住该单位。期间被告涉嫌向该地产代理提供贿款4,500元,要求对方不向香港置业报告单位的租赁交易,试图藉贿赂手段免却向香港置业支付代理佣金。该地产代理即时拒绝被告的要求,并向香港置业报告事件。
香港置业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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