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切勿委托无牌地产代理 不应轻信“包借”、“包赚”承诺

撰文: 黄祐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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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最新一期《选择》月刊表示,地产代理是买卖双方之间的重要桥梁,若地产代理在推销及交易过程中的陈述与事实不符,买家随时会因为作出错误的决定而蒙受损失。故此消委会举出三个真实案例,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物业交易的过程中仍须格外小心谨慎。除委托持牌地产代理外,亦应核实地产代理所作的陈述及资料来源,有需要时可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以保障自身权益。

消委会:“包借、包赚”承诺令人存疑

消委会又提醒消费者委托受地监局监管的持牌地产代理从业员,切勿委托无牌地产代理、与地产代理签署“地产代理协议”,以书面订明各方的权责。

同时应从多渠道核实地产代理的陈述及仔细了解物业各资料,以及不应轻信“包借”、“包赚”等令人存疑的承诺,亦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并具体列明优惠细节。如有任何怀疑,可咨询独立法律意见。

消委会提醒准买家切勿委托无牌地产代理、不应轻信“包借”、“包赚”承诺。(梁鹏威摄)

代理没披露单位曾发生堕楼事故 须赔偿订金予买家

买方在视察二手物业时,曾经咨询地产代理“有无古灵精怪” 及“无嘢唔妥呀吗”,得到“没有”的回复。然而,买方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发现该单位曾发生堕楼事故,于是决定终止交易并向地产代理追讨赔偿。

法官认为地产代理协议订明,代理须为买方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该条款隐含地产代理有责任以谨慎行事之态度向买方提供资讯。当买方向地产代理询问单位有否发生“古怪”事情时,地产代理应作出合理查询才答复,而非回答“没有”。最终法庭裁定地产代理须向买方赔偿被卖方没收之订金。

失实平面图非源自卖方 交易不能撤销

买方在购买物业前向地产代理索取的平面图所显示的单位面积较实际为大,买方因而以卖方作出失实陈述为由提出撤销交易及追讨订金。

法庭指出,卖方纯粹只委托地产代理出售其单位,并无给予该代理任何实际或表面权限向买方提供该幅并非源自卖方的平面图或作出有关失实陈述。

地产代理向买方提供该平面图,是为买方而非卖方行事。法庭判定买方不能以地产代理的失实陈述向卖方提诉,亦没有证据显示卖方作出任何行为误导买方,故裁定买方败诉。

代理作失实陈述时业主在场 须撤销交易并退回订金

地产代理安排买方视察一套连花园的村屋,但没有告诉买方该物业其实只包含村屋,花园是向政府以短期租约形式租用。

法庭除判定地产代理的行为构成了失实陈述外,同时指出由于在视察物业时业主亦在场,且没有说明花园的问题,因此业主同样作出失实陈述。法庭判定买方可撤销交易并向业主及地产代理取回已付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