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8个月接获11宗地产代理投诉 地监局:最严重可撤销牌照

撰文: 黄祐桦
出版:更新:

消委会发表最新一期《选择》月刊,当中指出举出三个真实案例,当中涉及“事故单位”、“失实陈述”等,又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物业交易的过程中仍须格外小心谨慎。另外,今年首8个月接获11宗涉及地产代理的投诉,较去年同期少4宗。

今年首8个月接获11宗涉及地产代理的投诉

地产代理监管局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欢迎消委会的《选择》月刊发表文章提醒香港市民在委托持牌地产代理处理物业交易或租赁时须留意的事项。

监管局强调,所有持有由监管局发出有效地产代理牌照的人士/公司(统称“持牌人”),其执业及操守均受监管局所规管。持牌人在香港进行任何地产代理工作均须遵守《地产代理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相关条文,以及监管局发出的《操守守则》及所有适用的指引。

今年首8个月接获11宗涉及地产代理的投诉。

地监局:最严重的处分为撤销牌照

监管局一向重视持牌人的行事必须守法循规,假如持牌人在执业过程中被证实违反上述条例及/或指引,监管局会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其中最严重的处分为撤销牌照。

监管局再三提醒业界必须谨慎行事,以专业态度从事地产代理工作。

地监局表示,假如持牌人证实违反上述条例及/或指引,最严重的处分为撤销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