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监局:若发展商察觉需延后交楼 应尽快更新楼书及广告资料

撰文: 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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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部分新盘因不同原因延迟入伙,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监局)最新发出《给业界的提醒》,指出若发展商察觉需延后交楼,需尽快更新售楼说明书及其后广告所载的预计关键日期。另外,若卖方在开售前加设销售地点或更改销售地点,经修改的销售安排需在供公众阅览最少三日后才能进行销售程序。

销监局最新发出业界提醒,表示为提高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如卖方察觉需延后预计关键日期以完成发展项目 ╱期数,卖方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主动与认可人士展开有关延期的讨论。

在认可人士批予延期后,向买方提供有关延期证明书的文本。同时,卖方也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无须等到三个月期间届满)更新经检视的售楼说明书所载的预计关键日期,以及在该发展项目其后的广告载列经更新的预计关键日期。

销监局亦注意到有卖方在开售前加设销售地点或更改销售地点。该局称,根据《条例》第 47(1)条的规定,卖方在经修改的销售安排供公众阅览最少三日后,方可要约出售新增的指明住宅物业或在地点A采用其他经修改的销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