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的哲学:希望在本质上就是一种错误与痛苦
任何情感都可以被开发为一种商品价值。人们因为一样事物能为他带来快乐,又或者因为这东西能去除痛苦而购买它。虽然商品对身体所产生的效果(或无效果)是直接的,但是人的记忆力和想像力复杂化了这个对应关系:我们在得到一个商品前,对商品的期望本身已经能够让我们有快感。这种对未来的刺激物所感到的快乐情绪就是希望。
我们看到当代消费文化的其中一个重要转向,就在于越来越多的商品价值是建基在人们对特定事物的希望,多于对这个事物的直接使用效果。如此说来,电影是一种有双重希望作用的商品,它一方面需要在消费者看电影前产生“这会是一部好电影”的希望,而且也在观影的过程中强化人的希望倾向。荷里活电影都有这个激励人的教训:希望的内容不再重要,但在任何痛苦情境中拾起希望的力量是必须的,因为希望推动人积极行动、抵抗目前处身的黑暗。
希望并不是一个概念范畴,也不是一种涉及规范(对错、应否)的行为,而只是主体期盼未来时的心理状态,所以严格说来,希望既不是本体论的关注问题,也不是伦理学的重心。但是,几乎每一位重要思想家都曾经讨论过希望的意义和作用,因为这种常见的心理状态涉及到深刻的人类境况(human condition)——生命的有限性和痛苦的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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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思想中的希望与痛苦
我们之前曾经提过,寂寞感、愧疚感这些当代人常见的心理状态在古希腊社会伦理和哲学中的显著性都非常低,而另一种不被重视的情绪便是希望。与后来的基督教神学家比较,柏拉图没有将希望与美德或善直接联系起来,因为不论善人恶人都抱有希望心理,而且恶人的不良希望也常常会实现出来,他更指出人类常常对未来抱有不正当的预期,不单难以促进自己实现更好的目标,反而不断误导自己,甚至被政治寡头利用。虽然柏拉图否定希望的重要性,但他也曾经对这种心理现象作过详尽的讨论和辨析。柏拉图的对话录《菲力帕斯篇》(Philebus)中心主题是苦乐,他(再次借苏格拉底的名义)分析了享乐主义的自我矛盾和必然失败:柏拉图认为他们所定义的快乐(pleasure)常常以痛苦为前提,例如抓痒的快乐其实只是痕痒痛苦的去除,如此说,为了得到越大的快乐就需要越大的痛苦——享乐主义者不单不像自己宣称那样积极地重视快乐,反而只是用一种否定的方式,不断与痛苦打交道,结果就是永远不能摆脱痛苦来想像全然和纯粹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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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承认希望(elpidon)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拒绝对希望给予过高评价,就是因为这种情绪和认知现象实质上隐含了对快乐的错误理解。当人的身体和谐被干扰,因而感到痛苦时(例如饥饿、寒冷),心灵便会希望身体被重新充满(refilled),以解除痛苦。柏拉图认为身体和谐被干扰,以及心灵的无希望是双重的痛苦,在这个意义来说,希望痛苦被解除是正常和必要的,但解除痛苦后的安逸感(对否定的否定),还不是积极、肯定的快乐。也就是说,希望只是和无痛苦相关,但无痛苦与快乐仍然有概念上的差别——如果不对无痛和快乐这两个状况作程度和性质上的区分,快乐就会变成被痛苦所限制。
从使徒保罗开始,信、望、爱就被基督教思想家视为人类最高级的美德。与此同时发生的,是希望所涉及的层面也被扩展,它不再只是身体感受问题,而是人类的最终救赎问题——希望不只地位被崇高化,它的内容也被宗教化。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认为任何希望的目的都是幸福,而宗教性希望比其他希望更崇高,就是因为它的目的是获得与上帝同在的至高幸福。阿奎那以宗教性希望作为一种参考座标,区分了人类各种情感的差别:宗教性希望的对象是良善的(恐惧的对象是坏的),这对象发生在未来(与停留在当下性的愉悦感相比)、很难达到(欲望的对象则是轻易得到的),但却是可以实现的(绝望感则否定了对象能够被实现)。路德(Martin Luther)更称希望是人类最高的美德,因为它能够帮助人忍耐此生的苦难。在这些神学家眼中,希望由一种中性的心理现象提高为美德。
不承认痛苦的绝对性,也就不需要寄托在希望
基督教神学家的心理学可以说是将希望的地位提升到极点,不单将这种情绪看成现象,而且给予它一重崇高意义,这些思想家也同时将痛苦的地位和重要性绝对化,将它视为人类活动的起点。如果与柏拉图相比,中世纪思想家对希望与痛苦的共同认可并不是两个偶然共存的倾向,而其实是结合起来的同一回事。中世纪神学家对希望—美德观的推论可以粗略地切割成三个部份:他们首先否定人类可以自己扭转痛苦命运,然后将扭转痛苦的行动力诉诸绝对外力,因而对这个外力抱有信心和希望。
近代哲学与中世纪神学和经院哲学之间有各式各样的断裂,这也包括了对希望的态度:前者将希望重新还原为一种心理现象,即使他们仍然认为这种心理现象有它的价值,却想要去除神学所添加的宗教崇高性。但这并不是因为他们认为上帝无能或不可信,而是因为他们不再认为人类的痛苦无法自救,因此既不需要将扭转痛苦的行动寄托在绝对外力,也不需要期待一个与当下关系模糊不清的未来。希望和痛苦其实涉及到有限者(会死的我们)如何理解自己的行动力,从这个角度来说,近代哲学将希望从神坛上拉下,就不是出于虚无主义的心态(虚无主义认为希望是无用的),而是因为不再承认人类的绝对无能(因此认为希望是不必要的)。
霍布斯和休谟都将希望看成由预期而得的快乐感受,人类因为有记忆力和想像力,因而也能够在想像刺激物的出现时就感受到快乐,而不需要刺激物的真正出现也可以产出相应的情感。正因如此,霍布斯和休谟都将希望从宗教场域(人与上帝的关系)搬到政治场域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认为统治者应该用良好希望来连结社会和驱动人民行动。希望纯粹是可由人力操控的现象,而不是一种崇高美德。
对希望抱著最深刻的分析以及否定态度的可以说是斯宾诺莎了。斯宾诺莎整个哲学可以说是反对希望的思想体系——对他来说,真正与希望心理相对的不是绝望或恐惧情绪(这三者结构相同),而是真正的知识,换句话说,斯宾诺莎认为希望者是无知者。在《伦理学》第三部分中,斯宾诺莎将希望定义为“一种不稳定的快乐,此种快乐起于关于将来或过去某一事物的观念,而对于那一事物的前途,我们还有一些怀疑”;同时,他又将恐惧定义为“一种不稳定的痛苦,此种痛苦起于关于将来或过去某一事物的观念,而对于那一事物的前途,我们还有一些怀疑”。我们看到斯宾诺莎将希望与恐惧定义为同构的(都出自对事物前途的怀疑),而且他更认为两者是共存的,因为一个希望某事发生的人,必定同时恐惧让此事不发生的可能因素,反之,一个恐惧某事会发生的人,也会希望有力量阻止此事发生。
斯宾诺莎对伦理好坏的定义非常简明:任何增加人的力量的事物就是引起快乐和好的,任何减少人的力量的事物就是引起痛苦和坏的。虽然希望在概念上是一种快乐,但因为它与恐惧有著同构性和共生性,所以不是一种持久和可靠的快乐,而是一种必然伴随痛苦的情绪,它本身就是一种缺憾。如此说来,任何宣扬希望的说法其实都同时在宣扬恐惧。无怪乎斯宾诺莎会认为希望与恐惧都是迷信的起源。与希望、恐惧和衍生的迷信相反,斯宾诺莎认为我们需要而且能做的,是透过认识事物的因果关系来去除未知和怀疑,以及与其他人建立互信互爱的关系,透过增长他人的力量来增长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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