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产假背后:隐藏的性别与家庭不公

撰文: 杨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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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产假政策,一直落后于邻近地区,常为人所诟病。现时香港怀孕女性可享有10周产假,期间只可享有五分之四的薪酬。根据前年立法会审议《2014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香港男士只可享有不多于3天的有薪侍产假,远少于女性可享产假。

 

然而在中国大陆,男士侍产假最少有7天,最长达30天。放眼其他国家,欧洲各国渐趋重视父母双方均可照顾初生儿的观念。瑞典在1974年已将只由女性享有的产假,改为男女共享的父母假。

 

常说香港女性地位很高,“职业女强人”的形象更透过电视剧深入民心。但是,在性别文化观念和相关政策制定上,香港实在是徒有“先进”之虚名。我这样说,或许令大家有点疑惑:产假政策,对性别平权真的这么重要吗?为此,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些女性主义哲学的论述,以展示性别不对称的产假政策背后所隐藏的性别与家庭不公。

 

女性产假的不公预设:育儿是女性天职

 

不少妇女团体及政党对香港产假政策的主流讨论,重点常放在它对女性所产生的薪酬不平等,和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上:女性不应为生育这一“天职”而失去五分之一的薪酬,以及女性雇员不应因怀孕而遭受解雇或变相降职。这些讨论都有力推进女性权益发展,丰富女性主义论述。

 

在此,我想分享女性主义对产假更进一步的讨论:现时大多数的产假政策,让女性享有比男性多出更多的产假天数,而男性甚至可能没有侍产假。这性别不对称的“女性产假”政策背后,可能是一种不公的预设——那就是育儿是女性的天职,女性相较男性应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在育儿工作。这种预设,令女性遭受广泛而深层的公共领域与家庭领域的不公。(关于公共领域与家庭领域是否能明确区分,另文再述。)

 

大家可能会说:只有女性才能生育,难道随之而来的育儿工作,不应由女性“自然而然”地承担更多吗?在此,我们需要厘清,“只有女性才能生育”的这个事实,并不必然蕴含“养育婴儿是女性的天职”的判断。女性主义区分“性”(sex)与“性别”(gender),性属于纯粹生理范畴,而性别(或性别角色)则是社会观念的建构。举例说,在古代中国,女性被认为应该缠足才是美;而在现代,缠足的陋习则被抛弃。缠足的现象,显然并非生理原因,而只是一种风俗习惯、社会观念,性别角色可以被不同社会构成为不同的样子。

 

承认存在“性”的生理差异,不代表承认所有“性别角色”的差异都是合理的。在育儿方面,大多数社会都存在同一种对女性性别角色的设定:抚养孩子的主要责任在于女性,尤其在孩子刚出生的时候。为什么女性享有比男性多更多的产假天数,而不少地方的男性甚至没有侍产假?这种性别不对称的政策背后所支撑的理念,正是如此。然而,这种“性别角色”的设定,并非无可置疑的:为什么不能由男性来照顾刚出生的婴儿?女性并不因生育的生理属性,而“天然应该”承担大部分甚至所有的育儿责任。女性固然可能需要哺乳,但除此之外的其他育儿工作,包括更换尿布、洁身、陪伴等等,男性同样能够胜任。育儿作为一种家庭工作,就如家务一样,理应存在除了“女性全盘承担”以外的其他选择,包括“由男性承担更多”,或“男女共同分担”,否则这种没有选择性的分工就是对女性的不公。

 

关于脆弱的理论

 

为进一步展示不公平的育儿分工对女性产生何种深远影响,我想分享政治哲学家Susan Moller Okin关于“脆弱性”(vulnerability)的讨论。Okin在Justice, Gender and the Family一书里,将哲学家Rober Goodin关于脆弱性的论述,应用到婚姻与家庭的分析当中。

 

Goodin论证,如果A对于B而言是脆弱的(A is vulnerable to B),或者A依靠于B(A depends on B),那么B对A负有保护的责任。除了论证人们在道德上负有保护脆弱者的责任,Goodin更进一步讨论脆弱性本身的道德问题:“人处于一种脆弱的状态”这本身是否是道德上可接受的。

 

关于脆弱性状态是否道德上可接受,Goodin认为只有当脆弱性或依靠性(dependency)是天然地不可避免及不可改变时,我们才对此免于道德责任。然而,一些看起来天然不可改变的脆弱性,其实同样受到社会安排(social arrangement)的影响。即使一些物理状态的确不可避免和改变,但与它们相关的社会不利因素同样可因该社会的不同做法而改变。比如视障人士所面对的脆弱性,在一个拥有良好导盲设施的社会里,显然比一个没有相关设施的社会更小。Goodin论证,任何脆弱性或依靠性都或多或少由社会安排而产生、塑造或维持。

 

Goodin又指出,消除所有的依靠性或脆弱性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说我们并非对所有依靠性或脆弱性都能提出道德上的反对(比如互相依靠的亲密关系)。但是,当脆弱性或依靠性关系里,存在不对称的权力关系,让权力多的人有机会剥削权力少的人时,我们对此进行道德上的反对便可成立。对剥削的道德反对,是基于对公正的主张。

 

基于以上两点,即当脆弱性由社会因素产生或维持,因而是可改变的时候,以及脆弱性产生不对称权力关系可导致脆弱者被剥削时,此种脆弱性是道德上不可接受的,而我们应致力于减少这种脆弱性,特别当此种脆弱性很大程度上由社会因素产生。从而他认为,对于脆弱性或依靠性状态更好的回应,不是保护那脆弱者,而是减小甚至消灭这种脆弱性,让那脆弱者离开脆弱的状态,让她免于脆弱和保护。

 

不公的育儿分工令女性更脆弱

 

在我看来,性别不对称的女性产假政策和育儿分工观念,正正对女性构成Goodin所指的道德上不可接受的脆弱性——很大程度由落后的社会文化而产生了这种育儿分工的刻板观念,让女性更容易遭受剥削,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处于脆弱性状态。

 

Okin分析,女性对婚姻的预期(anticipation of marriage)和婚姻本身,都让女性变得更加脆弱。而我认为,性别不对称的女性产假政策及其背后的育儿分工观念,正正影响著女性对婚姻的预期和婚姻本身。

 

Okin指出,女性脆弱性的循环(cycle of vulnerability)开始得很早,在女性成长的早年,对婚姻的预期就已开始深远地影响她们的人生选择。这种影响在男性身上却是更少的。相比男性,社会化过程和传统文化对女性强调更多关于婚姻和生育的重要性。不单如是,“女性对育儿负有首要责任”的这一预期,和“结婚很重要”的预期一起,影响女性之后将会追求的教育程度和事业目标。成为妻子和母亲,是一种常见的对女性性别角色的社会期望,这种期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女性;再加上“家庭生活和育儿会影响职业工作”这种从小被灌输的信息,让她们可能更倾向选择“传统女性”的学业和工作路径,为“家庭”和“工作”的两难困境做出妥协——她们可能因此对事业的野心比男性更低,并倾向那些工作时间具有弹性、可取代性更高、或者竞争性较低的工作,为之后的婚姻生活和育儿工作做准备:具弹性的工作时间可让她们有更多时间放在家庭和育儿上,而那些较少受到停工停产时间影响的竞争性较低的工作则让她们可安心放产假。而弹性工作时间或竞争性较低的工作,往往收入也更低。

 

反观男性,却甚少需要面对这种家庭与工作之间的两难选择。社会对男性的期望,是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provider),这同样也影响男性对职业发展的选择,可能更倾向于那些发展前景较好、竞争性较高而收入也较高的工作。

 

不仅如此,职场本身就存在性别歧视——除去那些因非理性传统观念的歧视,对女性生育和产假的预期,同样对此也有贡献,造成雇主宁愿聘用已婚已育女性,或者干脆聘用男性的现象。

 

这种对婚姻和育儿的预期,本身已影响女性对职业的选择,从而影响她们的事业发展前景和经济收入。加上职场本身的性别歧视,当女性真正进入婚姻时,她们可能已经处于一种较男性丈夫更不利的位置——经济收入更低(选择了竞争性低的工作),或者事业没有很大发展前景(对事业野心较小)。

 

职场上的性别歧视以及实际上收入的差距,可能让女性倾向认为,对丈夫的事业予以优先性,能让她们受益。她们可能因此而更少质疑传统文化对家庭劳动的分工,因而承担起大多数的无偿家务劳动,再因此而影响自己可在有偿工作上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并限制了她们挑战职场上的性别结构的能力。根据妇女事务委员会《香港女性统计数字2015》显示,在2014年按性别(15岁或以上)不加入劳动市场的原因当中,料理家务是女性不加入劳动市场的主要原因,占比40.3%,而男性因家务不加入劳动市场的只占比1.8%。而来到生育年龄,女性又再因为生育和育儿而停工停产,失去晋升机会,甚至因此失去全薪收入,更加依赖于丈夫的经济收入和照顾。

 

由上可见,落后的育儿分工观念(即女性对生育和育儿负有主要责任),从小影响女性对学业和职业的选择;这种观念又影响雇主对女性的期望,雇主因不想承担生育成本(女性停工停产)而性别歧视未婚未育女性;这种观念又支撑现有的女性产假政策,让女性在生育时期比男性承担起更多的育儿责任(女性有更长的产假),影响她们本身的事业发展。于是,女性在婚姻和家庭里陷入脆弱和依靠的处境:她们经济收入比男性更低,更依赖丈夫的照顾,更愿意以丈夫的事业为先,更愿意承担更多无偿的家庭劳务,反过来又继续影响她们的事业,无助于她们的经济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的提升。性别不对称的女性产假和背后那落后的育儿分工观念,正正有力地支持著女性这种脆弱和依靠的恶性循环。

 

更公平的产假政策

 

正如Goodin所论述,我们对此种由社会落后生育分工观念而构成的脆弱性,负有道德责任,去致力于为女性减小甚至消除此种脆弱性。对于脆弱性或依靠性状态更好的回应,不是保护那脆弱者,而是减小甚至消灭这种脆弱性,让那脆弱者离开脆弱的状态,让她免于脆弱和保护。那么,我们对女性因生育和育儿而处于脆弱性状态的更好解决方法,并非仅仅是延长女性产假,因单方面延长女性产假,只是因应女性生育的生理差异所造成的脆弱性,而做出的保护措施。然而此种保护,由上文可见,其实根本没有解决女性的脆弱性,反而可能还加深她们所遭受的不公。

 

更公平的解决方式,可能是延长男性侍产假,或者实行男女轮休产假、共享产假,让男性能有更多机会参与和分担育儿工作,为育儿工作的分工提供更多选择。只有从根本上改变“育儿是女性的天职”、“抚养孩子的主要责任在于女性”这种落后和不公平的观念,让女性和男性平等地分担生育和育儿的成本和责任,我们才能更有效解决职场上对女性生育和育儿的性别歧视,缓解女性面对的家庭与工作两难之困,打破她们在家庭与职场的脆弱性循环,让女性免于因生育和育儿而产生的脆弱。

 

(感谢刘满新对本文的启发。)

 

参考资料:

香港邻近地区法定产假日数及产假薪酬资料: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605/18/P201605180361_0361_166261.pdf

香港女性统计数字2015:http://www.women.gov.hk/download/research/HK_Women2015_c.pdf

S. M. Okin, 1989: Justice, Gender and the Family.

R. E. Goodin, 1985: Protecting the Vulnerable: A Reanalysis of Ou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W. Kymlicka, 1990: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An Introduction.

乔纳森·沃尔夫,2009:政治哲学导论.

刘满新:女性主义并不反对家庭,而是反对强迫的家庭角色安排.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