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么是:美学 - EP04

撰文: 01哲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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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学诸多学科当中,美学好比是最晚出生的小妹妹,她是最晚独立的一科。“美学”(aesthetics)这个词由希腊文αἰσθητικός而来,解作官感和情感。柏拉图(Plato)最早在他的“真”、“善”、“美”理论提出“美”的概念,但当时“美”只是“至善”的一种组成属性而已,并无单独的释意。所以“美”并不是希腊哲学的主要考量,而在其后的一千多年,美学的课题依旧只是传统形上学的陪衬。

 

“美学”之建立

 

直到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哲学的转向渐渐开始更多地探讨知识论的问题,“美”的概念在这时开始转化成“感性”或“美感”等主题,“美学”的发展方向在此也有了一个清晰的定义,德国哲学家鲍姆加登(Alexander Baumgarten)首次提出以“感性之学”(aesthetics)赋予了“感性”和“美感”等这些哲学命题一个独立的地位,在鲍姆加登看来,人的感性认识能力所能达到的完善境界就是“美”。自此开始,美学开始独立成科,虽然在此之后,美学的研究方向又因为哲学史的变迁而慢慢转移到“艺术”、“心理判断”和“符号”之上,但美学的基本定义仍旧还沿用著鲍姆加登所留下来的“感性”一词。

 

“美学”的意义

 

美学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探讨什么是“美”这一核心问题。比方说,我们看到自然风景、人体姿态、艺术展品、衣著装饰等,我们往往都会用“美”去形容这些对象;但为什么这些不同形式、物料、功用的对象都能令人感受到“美”呢?是否他们之中都普遍存在“美”的性质呢?“美”在哪里体现呢?当一个哲学家进行美学思考时,他就会不停地开始研究上述这些问题。当然,至今为止“美”的定义还没有盖棺定论,反倒是众说纷纭,有“以丑为美”、“以简为美”,还有“唯美主义”等,因为“美”的判定趋向于个人价值,所时美学的研究也慢慢什么是“美”的争议下落到具体的形式——艺术,以及审美的途径——美感经验。

 

审美经验

 

“审美”,是指用方法去了解“美”的价值或特质。不同于道德教化或科学实验,“审美”得出的结果是一种感觉,我们会称其为“美感”。换言之,美感是有关“美”特质或价值的判断与认识,对象是否有“美”的特质,乃在于其是否有“美感”传递给我们,又因为“审美”动作往往涉及知觉功能的运作,所以我们会用“美感经验”去解释那些对象经过“审美”之后所呈现出来的东西。有不少哲学家都提出过对美感经验来源、内容以及形式的看法,比如康德(Immanuel Kant)就把美感经验分成从自然风景而来的“崇高感”(sublime)以及其余的“优美感”(beauty),而表现主义美学的克罗齐(Benedetto Croce)以及科林伍德(R.G Collingwood)则把获取美感的途径解作不假思辨,直接把握对象之特性的“直觉”;还有现象学派的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和杜夫海纳(Mikel Dufrenne)把美感经验还原成纯粹知觉意识。“审美经验”一直都是探讨美学的中心点,换言之,其也正在回答“美到底是什么”和“美从哪里来”这两大问题。

 

艺术哲学的转变

 

自古以来,学者往往喜欢把“美”的研究放到艺术活动的讨论中加以并列思考,比如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诗学》里探讨了诗歌的哲学意义,席勒(Friedrich Schiller)则把“自由的游戏”看成艺术;黑格尔(G.W.F. Hegel)也在《美学演讲录》以雕塑、绘画、建筑等艺术为中心建立美学体系;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则以意志的“静观”来探讨音乐的形而上学;近代还有傅柯(Michel Foucault)研究马奈(Édouard Manet)与现代绘画的兴起;及德勒兹(Gilles Deleuze)的《论感觉的逻辑》以及电影研究等。

 

美学探讨的是关于我们知觉的概念,而艺术哲学则研究具体的艺术作品。两者有所交集之处在于引发受众审美经验的部分,美学的概念仿佛往往可用具体的艺术品形象来加以解释。然而二十世纪概念艺术的出现,艺术哲学跟美感之间必要有某种分离、割裂,美学仍然研究美感经验的本质,而艺术哲学讲何谓艺术作品。美学的研究对象如自然景物,是审感对象但不是艺术作品;而很大部分的艺术作品,本身并不引发我们带有美感愉悦的审美经验(从我们到访当代艺术馆的经验中,我们发现很多情况正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