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的预言与危机——纪念1917年俄国革命100周年(五)丨汪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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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作为无产阶级并不只是主观的政治进程的结果,这一命题本身也是帝国主义时代全球性劳动分工的产物;正如民族作为被压迫阶级的命题一样,它不是欧洲语境中的阶级斗争的直接后果,而是20世纪帝国主义及其代理人战争的产物。战争是暴力,但人民战争也是教育和训练人民、形成党与人民之间的有机联系的实践过程。识字运动、生产合作、社会组织、尊重妇女、婚姻自主、卫生习惯、邻里关系、干群关系,所有这些新的集体生活的日常形式和新的价值,就是在战争和土地改革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并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政治意识之中的。中国革命必须将农民阶级转变为革命人民的主体,这一历史命运意味著这场革命不能自然地和自发地从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阶级性格和诉求中产生出来,而必须通过军事斗争、政治斗争、生产斗争和生活斗争转化其成员的阶级性格和诉求。这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历史进程。

那么,如何估价中国在土地革命中形成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能否模仿卢森堡的说法,认为这个专政不是阶级的或人民民主的专政,而是党的专政,甚至一小撮党的领袖的专政?回答这一问题的正确途径是回到人民战争的范畴内来理解党的转型和人民这一不断形成中的政治主体的生成过程。正是在人民战争、土地革命和建国运动的相互渗透之中,党本身从一个城市精英及其工人阶级的政治组织转化为一个具有高度组织性的、渗入了整个乡村机体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并团结了不同社会阶层的运动。我将这个人民战争中形成的政党称为具有超政党要素的超级政党。所谓超政党要素,是指共产党与大众运动、建国运动、军事斗争和生产斗争相互结合,所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也使得它不只是一个先锋党,而且也是一个大众运动。所谓超级政党,是指这个党并不准备与其他政党在宪法框架下分享权力,而是通过自身的大众性和有机性形成其“民主专政”。

人民这一政治概念也必须与人民战争联系起来理解。尽管中共习惯于使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术语将人民或中国人民概括为几个简单的范畴,例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但在人民战争中,人民这一概念表述的其实不过是人民的政治形成过程。不同阶层的成员都可能在人民战争中成为人民的一员或人民的同盟者。例如,在民族战争中,甚至作为土地革命对象的地主阶级也可能成为统一战线的一部分。这一独特而灵活的阶级分析方法的源头之一,正是俄国革命对于帝国主义时代及其政治形态的分析。如果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可以被理解为帝国主义时代的阶级斗争,那么,在中国社会,除了极少数统治者,有哪些成员没有可能被纳入“人民”的范畴呢?

马克思曾经将无产阶级专政设想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革命斗争时的战时状态,但从未设想过这种战时状态会采用依托乡村展开的人民战争形式。军事斗争的暴力形式、敌我力量的不平衡、战争条件下内外(敌我)关系的尖锐化,使得这一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民主专政”建立在鲜明的敌我分界之上。尽管分界本身存在著游动与转化,但对专政对象的压制始终是这一政体的基本特征。毛泽东从未羞于承认革命政权的专政性质,也从未掩盖革命的暴力过程;他强调的不过是:革命的专政正是人民民主的政治形式。在生死对峙的氛围中,一般地否定革命的暴力性,或者通过对革命暴力性的否定来否定整个革命进程,几乎无从对20世纪的历史进行政治分析。

正是在这里,卢森堡对于十月革命的批评方法是有启示性的,即在反思革命的内在矛盾和危机时,必须将革命战略和策略与具体的情境结合起来探讨革命者的错误,而不是以自由、人权的一般原则对革命做总体性的否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伴随著中国共产党全面接管国家政权,“镇压反革命”的行动更加组织化和法制化。关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镇反”运动中和土地改革中被处死的人数,至今没有准确的统计,但总规模是巨大的。阶级概念的限制及其滥用、红军干部和战士的教育和训练水平、及时有效的交通和传播方式的匮乏、党内斗争与军事力量的直接结合及由此衍生的军阀作风和宗派主义,也使得这一专政机器不断地将斗争的矛头对准自身的机体和成员。1930年代苏联“肃反”政策对中国共产党具有直接影响,加之在严酷的斗争环境下,党内缺乏严格的民主审核机制和法律传统,使得初期的红军和共产党组织犯下严重的政治错误和残杀自己同志的悲剧(在所有这些悲剧中,最为著名和惨烈的是1930-31年发生在江西苏区的镇压“AB团”运动、1931年底在闽西根据地发生的肃清“社会民主党”的运动,以及绵延至1935年的整个肃反运动)。中共在延安时期对此做了深刻总结,力求健全制度,减少冤假错案,但无论在延安时期,还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由党内斗争而衍生的以及在滥用阶级概念的状态下形成的冤假错案频繁发生:1950年代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案”、“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案”、反右运动的扩大化、“彭(德怀)、黄(克诚)、张(闻天)、周(小舟)反党集团案”,至1960年代打倒刘(少奇)、邓(小平)、陶(铸),以及此后发生在全国各地不同层次的冤假错案,若考虑到各地区的同类性质的事件,实在不胜枚举。

在这些激烈的政治运动中,存在著严肃的政治路线分歧,也存在著以思想斗争、组织建设或“文化革命”而非暴力革命进行斗争和对话的可能性,或者说存在著思想斗争和路线斗争的正当性;没有理论辩论、实践检验和路线斗争,就不可能解释中共的多次历史性转折,从而不能将对理论辩论和路线斗争中发生的上述悲剧转化为对于理论辩论和路线斗争本身的否定。20世纪中国革命始终围绕著政权问题而展开,即便在革命成功之后,社会主义体制内部的矛盾和斗争也经常与夺权问题相伴随。这是时势之必然,还是策略之错置,需要审慎地分析,但在上述至关重要的历史关口,阶级概念的僵化和卢森堡所批评的漠视民主形式的布尔什维克传统,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解决党内政治分歧的可能性丧失了或部分地丧失了。如果说在人民战争中,阶级概念的灵活运用曾经激活了广大乡村的政治生活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那么,在政权巩固的阶段,阶级边界的僵化和阶级概念的滥用,却使得这一概念日益向一种取消人的能动性的方向转化。1960年代臭名昭著的“血统论”正是阶级概念去政治化的结果。因此,不是简单地否定阶级概念及其蕴含的政治能量,而是分析这一概念的政治化与去政治化过程,才是理解这一时代阶级政治的成就与失败的正确方式。所有这一切,依赖于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往复探索和持续张力。

中国革命的成就和政治创新堪称20世纪人类历史上的奇迹之一,但对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实践进行重新检讨却是必要的。在对革命进行“审判”已经成为时尚的时代,或许我们更应该将这一判断倒过来表述:批判地审视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实践是必要的,但重新阐释中国革命的成就及其政治创新却更为迫切。事实上,在苏联与中国之间,围绕如何估价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争辩早在1956年前后就已经开始了。就是在这一年,苏共二十大召开,赫鲁晓夫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迫使中共和各国共产党对此作出回应。毛泽东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这一问题,先后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引起巨大反响的文章《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1956年4月5日)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1956年12月29日)。毛泽东和中共领导层分析了斯大林在在肃反扩大化、对德国入侵缺乏警觉、忽视农民福利和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错误,认为“斯大林在这些问题上,陷入了主观性片面性,脱离了客观实际状况,脱离了群众”,【注96】“损害了苏联党的生活中和国家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原则,破坏了一部分社会主义法制。”【注97】

2017年上映的电影《弊家伙!史大林死咗》(The Death of Stalin)改编自同名法国漫画,戏谑斯大林身后权力交接之谜。本片在俄罗斯和许多其他前苏联成员之中引起了争议,并在俄罗斯、吉尔吉斯、亚塞拜然和哈萨克被禁映。

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及其同事们在反思斯大林的错误和中国革命中的教训时,并没有像考茨基、卢森堡那样诉诸选举制、议会民主制等源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形式民主经验,而是重新回到在人民战争中形成的“群众路线”,探索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民主问题。在《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作者引述了1943年6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党的领导方法的决定:“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注98】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就容易犯教条主义的错误,而1927-36年间发生在红色根据地的肃反扩大化就是这一错误的后果。

除了破坏民主集中制、脱离群众之外,斯大林的另一个错误是将中间势力作为革命的主要打击对象。毛泽东及其同事们在这里的分析实际上是在诉诸人民战争中“人民”这一范畴的政治形成过程。“在某种条件下,孤立中间势力可以是正确的。但是并不是在一切条件下,孤立中间势力都是正确的。按照我们的经验,革命主要打击方向应该放在最主要的敌人身上使它孤立,而对中间势力,则应该采取又联合又斗争的政策,至少使他中立,并且应该力求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它从中立的地位转变过来,使它和我们成立联盟,以便有利于革命的发展。”【注99】在同一篇文章中,毛泽东和他的同事们论证说:“曾经有一个时期(一九二七年至一九三六年的十年内战时期),我们的一些同志简单地搬用斯大林的这个公式到中国革命中来,把主要的打击方向对著中间势力,把它说成是最危险的敌人,结果没有孤立真正的敌人,反而使自己陷于孤立,使自己吃了亏,而有利于真正的敌人。鉴于这种教条主义的错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打败日本侵略者,提出了‘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方针。这里所指的进步势力,就是共产党所领导和可能影响的工人、农民和革命知识分子的力量。这里所指的中间势力,就是民族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民主人士。这里所指的顽固势力,就是那些实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以蒋介石为首的买办封建势力。”【注100】

关于中间势力的讨论涉及区分两种性质的矛盾。“第一种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在帝国主义阵营同社会主义阵营之间,帝国主义同全世界人民和被压迫民族之间,帝国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之间,等等)。这是根本的矛盾,它的基础是敌对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第二种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在这一部分人民和那一部分人民之间,共产党内这一部分同志和那一部分同志之间,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和人民之间,社会主义国家相互之间,共产党和共产党之间,等等)。这是非根本的矛盾,它的发生不是由于阶级利害的根本冲突,而是由于正确意见和错误意见的矛盾,或者由于局部性质的利害矛盾。它的解决首先必须服从于对敌斗争的总利益。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而且应该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获得解决,从而在新的条件下得到新的团结。当然,实际生活的情况是复杂的。有时为了对付主要的共同的敌人,利害根本冲突的阶级也可以联合起来。反之,在特定情况下,人民内部的某种矛盾,由于矛盾的一方逐步转到敌人方面,也可以逐步转化成为对抗性的矛盾。到了最后,这种矛盾也就完全变质,不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围,而成为敌我矛盾的一部分了。这种现象,在苏联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都曾经出现过。总之,一个人只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就决不应该把人民内部的矛盾同敌我之间矛盾等量齐观,或者相混淆,更不应该把人民内部的矛盾放在敌我矛盾之上。否认阶级斗争,不分敌我的人,决不是共产主义者,决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在开始谈到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之前,我们认为必须首先解决这个根本立场问题。否则,我们就必然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于国际现象作出正确的解释。”【注101】即便在理论上提出了这一问题,中共仍然在区别两类矛盾的问题上犯这样和那样的错误,1957年“反右”运动和1960-70年代针对“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斗争中的“扩大化”现象都是清晰的例证。

注释

注96:《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4月5日。

注97:《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

注98:《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4月5日。

注99:同上。

注100:同上。

注101:《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