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的预言与危机——纪念1917年俄国革命100周年(二)|汪晖
民族自决权与中国革命
关于俄国革命的解释和评价,始终存在著两种视野,即欧洲的视野和非欧洲的(尤其是亚洲的)视野,两者之间相互交叉,但区别仍然是清晰可辨的。就那一时代的政治运动而言,欧洲的视野主要是从19世纪欧洲工人运动和共产主义运动及其对立面(以自由民主、人权、市场经济等为依托展开的批判)的脉络中展开的,而亚洲的视野则著眼于帝国主义、殖民地问题和民族解放运动等方面。在围绕十月革命的众多争议中,核心的三个问题基本上都是从欧洲的视野或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视野出发的。这三个问题是:战争与和平问题,尤其是列宁所主张的退出战争,寻求国内革命的战略问题;民族自决权问题,尤其是少数民族的“退出权”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民族革命与阶级革命的关系问题;无产阶级专政问题,即作为过渡的国家与民主的关系问题。在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激进领袖卢森堡所列举的布尔什维克在特定条件下“被迫采取的行动”(却作为一般真理推销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如下几点是关键性的:为了让农民支持革命,不得不让农民占有土地而不是实行土地国有化;为了争取少数民族的支持,竟然将为反对米留可夫和克伦茨基的战争政策而提出的“民族自决权”政策(尤其是各民族有权独立决定自己的命运“直到与俄国实行国家分离”的口号)作为革命后国内政策的核心;在十月革命前,布尔什维克要求召开立宪会议,并对克伦茨基政府的拖延政策给予激烈攻击,但革命之后,列宁和他的同志们解散了旧的立宪会议,却无意举行新的立宪会议选举……【注24】“他们对于立宪会议、普选权、言论和集会自由,总之对于人民群众的民主主义基本自由的全部设施(这些基本自由加在一起构成了俄国本身的‘自决权’)明显地采取十分冷漠的蔑视态度,却把民族自决权当成民主主义政策的珍宝,为了它,一切现实批判的实事求是的观点都必须停止发表。”【注25】对于卢森堡而言,民族自决权是俄国革命者对于国际工人运动所犯的一个不可饶恕的罪责。
与欧洲社会主义者对于十月革命的理论批评和政治谴责不同,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对于俄国国内发生的政治斗争和布尔什维克的政策所知有限,最初的反应主要集中于俄国革命者对于东方问题和被压迫民族截然不同于西方列强的态度。欧洲革命者并非不了解帝国主义时代及东方问题的重要性,但他们对“东方问题”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19世纪的欧洲观念。对他们而言,“东方问题”主要是指伴随俄罗斯帝国势力扩张与奥斯曼帝国逐渐衰败过程中在相对于欧洲的近东地区所面临的问题。换句话说,“东方问题”不过是俄国、奥地利、英国、法国、奥斯曼以及普鲁士之间争夺霸权的帝国游戏。西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认为19世纪西欧面临的是工人阶级争取自身权利的革命浪潮,而“东方问题”不过是帝国争霸的旧问题,从而他们对于民族问题的态度与同一时代“东方的”改革者和革命者截然不同。1847年,马克思在革命的前夜针对波兰危机发表过一个著名的断言:“应该在英国解放波兰,而不是在波兰解放波兰”【注26】,这一态度也可以延伸至其他东方国家;但是,在1866至1869年前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波兰和爱尔兰问题的分析中,已经认识到工人阶级的解放与民族运动之间并没有这样一条捷径。1866年1月底至4月6日,恩格斯应马克思的请求写了一组题为《工人阶级同波兰有什么关系?》的文章,阐明共产国际在民族问题上的立场,即一方面批判蒲鲁东的民族虚无主义,另一方面揭露波拿巴集团的所谓“民族原则”,他明确指出:“对于波兰、德国和意大利来说,力求恢复民族统一就成了一切政治运动的第一步,因为没有民族统一,民族生存只不过是一个幻影。”【注27】马克思本人在1866年草拟的《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中专门谈及了“波兰问题”。这一节的法文版标题是:“关于通过实现民族自决权并在民主和社会的基础上恢复波兰的途径来消灭俄国在欧洲的影响的必要性”【注28】这也意味著:早在1866年前后,民族自决权问题已经出现在欧洲共产主义运动的议程之中了,但其变成革命的中心问题却有待“东方问题”自身的演变。
在1917年革命爆发之际,“东方问题”早已不再是马克思所说的“对土耳其怎么办”或如何看待俄国扩张的问题,【注29】而是如何在东方,尤其是亚洲这一帝国主义的薄弱环节寻找新的革命契机的问题。用列宁的话说:“在东欧和亚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是在1905年才开始的。俄国、波斯、土耳其和中国的革命,巴尔干的战争等,就是我们这个时代我们‘东方’所发生的一连串有世界意义的事变。”【注30】也正由于此,殖民地社会的革命者对于民族自决权问题有著不同于欧洲社会主义者的感受和理解。事实上,俄国革命在民族问题上的立场与“亚洲觉醒”的进程是内在相关的。在自决权问题上,卢森堡从欧洲工人运动的角度提出批评,她强调的是工人阶级的联合、团结和共同斗争,而列宁对于革命的设想以对帝国主义时代的革命契机的探索为前提。帝国主义时代的薄弱环节很可能存在于欧洲之外的地方,他从1905年俄国革命、1907年伊朗革命、1909年土耳其革命,尤其是1911年中国革命的经验中,已经发现“亚洲的觉醒”所包含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潜能。不但卢森堡等西欧革命者,而且包括托洛茨基在内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在十月革命爆发的时代,都未曾深入地思考过亚洲革命的可能性问题。他们也从未将俄国革命放置在“亚洲的觉醒”的序列之中思考。
在当代西方的左翼对于“失败”的思考中,在对阶级革命、政党政治、国家资本主义的批判中,民族自决权也基本上与民族主义范畴一道,被置于20世纪革命与生俱来的“妥协面”而搁置一旁。因此,在西方左翼对俄国革命的反思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源自欧洲工人运动和社会民主党人的战略策略分歧,却几乎看不到这一革命的另一个谱系,即亚洲革命的谱系。在这个革命谱系中,俄国革命者对于俄国作为一个凶恶且腐朽的帝国主义国家的认识与中国革命者对于中国作为一个被压迫民族的认识产生了重叠共识,两者所从事的革命的区分也正是以这一重叠共识为前提的。这是两场性质和道路均非常不同却紧密相连的革命。因此,一个合理的问题是:俄国革命是欧洲革命的衍生物,但如果将这一革命同时放置在“亚洲觉醒”的序列中,我们是否可以看到一些不同的东西?
十月革命是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先后降临的。1918年战争结束时,威尔逊主义出场,亚洲和其他被压迫民族尚未看清他的民族自决主张中对欧洲殖民主义的妥协和回护,以至于“先进的中国人”未必能够区分列宁的民族自决权主张与威尔逊主义。威尔逊主义在巴黎和会上的破产正好凸显了俄国革命者的不同凡响之处。人们骤然发现:十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立刻颁布了《和平法令》,在谴责帝国主义战争的同时,提出立即和谈和停战的建议,并宣布废除沙俄和临时政府缔结的一切秘密条约。从1917年11月9日起,在短短的一个月里,布尔什维克公布了100多份秘密外交文件。1917年12月3日,苏维埃政权颁布由列宁和斯大林共同起草的《告俄国和东方全体伊斯兰教劳动人民书》,在宣布取消沙皇政府签订的瓜分波斯和土耳其以及俄国侵占君士坦丁堡的各种秘密条约的同时,重申了民族自决权的思想原则,支持一切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运动。1918年1月25日,全俄第三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由列宁、斯大林和布哈林共同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重申在民族自决的基础上,废除一切秘密条约,“同资产阶级文明世界的野蛮政策彻底决裂。”【注31】后一方面明确地标志著欧洲视野中的“东方问题”已经转变为一个新的世界关系中的“东方问题”——十月革命将落后的东方民族与先进的西方民族同时组织到反对帝国主义的共同斗争之中了。
因此,民族自决权不再是与欧洲的社会主义运动无关的、仅仅是东方反对民族压迫和奴役的局部斗争,而是构筑全球性的反对帝国主义革命战线的现实可行的战略问题。所有这一切不但标志著社会主义外交思想及其实践的诞生,而且也意味著俄国革命者已经将被压迫民族纳入“革命阶级”的范畴——20世纪的革命并不仅仅是工人阶级的革命,而且也是一切被压迫人民的革命。正由于此,中国和东方伊斯兰教国家及其政治领袖从没有像卢森堡那样,在民族自决权问题上指责俄国革命。他们不是从欧洲工人运动的角度,而是从帝国主义时代的民族解放的角度,看待俄国革命的意义,并从这里出发寻找民族运动与阶级运动的相互联系。在中国革命中诞生的人民或人民群众这一内涵和外延不断滑动的政治范畴就是由这一新的全球视野所激发的。这一不同于欧洲工人阶级运动的革命思想对于中国革命和所有第三世界的解放运动具有难以估量的巨大意义。这是由帝国主义时代及其对世界关系的改造所决定的,同时也是由俄国革命与亚洲革命的历史联系(甚至连托洛茨基这样的革命者也需要许多年才重新认识中国革命的潜力)所决定的。
在1911年中国革命爆发并于次年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之后不久,列宁连续发表了《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1912)、《亚洲的觉醒》(1913)和《落后的欧洲和先进的亚洲》(1913)等文,欢呼“中国的政治生活沸腾起来了,社会运动和民主主义高潮正在汹涌澎湃地发展”【注32】,诅咒“技术十分发达、文化丰富、宪法完备的文明先进的欧洲”正在资产阶级的领导下“支持一切落后的、垂死的、中世纪的东西”【注33】。列宁的判断是他的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他的观点,随著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世界各地的被压迫民族的社会斗争就被组织到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范畴之中了。这一将欧洲革命与亚洲革命相互联系起来进行观察的方式可以追溯到马克思1853年为《纽约每日论坛报》撰写的文章《中国革命与欧洲革命》。列宁把俄国看作是一个亚洲国家,但这一定位不是从地理学的角度,而是从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的方面,从俄罗斯历史发展的进程方面来加以界定的。在《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一文中,他说:“俄国在许多方面无疑是一个亚洲国家,而且是一个最野蛮、最中世纪式、最落后可耻的亚洲国家”。【注34】尽管列宁对中国革命抱有热烈的同情态度,但当问题从亚洲革命转向俄国社会的内部变革时,他的立场是“西欧派”。19至20世纪的俄国知识分子将俄国精神视为东方与西方、亚洲和欧洲两股力量的格斗和碰撞。在上述引文中,亚洲是和野蛮、中世纪、落后等概念联系在一起的范畴,然而恰恰由于这一点,俄国革命本身带有深刻的亚洲性质(即这一革命针对著俄国这一“亚洲国家”所特有的“野蛮的”、“中世纪的”和“落后可耻的”社会关系)而同时具有全球性的意义。
亚洲在世界历史修辞中的这种特殊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者对于亚洲近代革命的任务和方向的理解。在阅读了孙文的《中国革命的意义》一文后,列宁对这位中国革命者提出的超越资本主义的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纲领进行了批评,他指出孙文的纲领是空想的和民粹主义的。在他看来,“亚洲这个还能从事历史上进步事业的资产阶级的主要代表或主要社会支柱是农民”,因而它必须先完成欧洲资产阶级的革命任务,而后才谈得上社会主义问题。他娴熟地运用历史辩证法,一方面断言孙中山的土地革命纲领是一个“反革命”的纲领,因为它背离或超越了历史的阶段,另一方面又指出由于中国社会的“亚洲”性质,这个“反革命的纲领”恰恰完成了资本主义的任务:“历史的讽刺在于:民粹主义为了‘反对’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竟然实行能够使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得到最迅速发展的土地纲领。”【注35】
列宁对中国革命的认识产生于他对1861年俄罗斯改革,尤其是1905年革命失败所做的长期思考。1861年,在与英、法进行的以争夺巴尔干地区和黑海控制权为目的的克里米亚战争失败后,亚历山大二世推行了废除奴隶制的改革。如果以最为简略的方式勾勒这场改革的特点的话,那么,我们不能忽略如下两点:第一,这场改革不是源自俄国社会内部,而是产生于外部压力;第二,1861年2月19日颁布的《解放法令》是在充分保证地主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俄国农民却为这个由上至下的工业化过程承担了沈重的代价。列宁断言1861年产生了1905年,其原因即在于此。【注36】从1861年改革到1905年革命,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摧毁了村社经济,但土地集中现象未能产生农业资本主义,而是导致了村社农民要求没收地主土地并将它们重新归还给他们的强烈要求。【注37】是像民粹派幻想的那样重返已经被摧毁的村社,还是探索不同的发展道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和思考脉络中,列宁对1905年革命的总结和思考与如何解决俄国土地问题密切地联系在一起。1907年,列宁撰写了《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一文【注38】,以俄国土地问题为中心,提出了农业资本主义的两种模式,即“普鲁士道路”和“美国道路”,所谓“普鲁士道路”即通过国家与地主阶级的联合,以暴力方式剥夺农民,摧毁村社及其土地占有制,最终将农奴主—地主经济改造为容克—资产阶级经济。而“美国道路”则是“可能有利于农民群众而不是有利于一小撮地主”的土地方案,“就是土地国有化,废除土地私有制,将全部土地转归国家所有,就是要完全摆脱农村中的农奴制度,正是这种经济上的必要性使俄国农民群众成了土地国有化的拥护者。”通过对俄国土地改革和1905年革命为什么会失败的总结,列宁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在俄国社会条件下,“土地国有化不仅是彻底消灭农业中的中世纪制度的唯一方式,而且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可能有的最好的土地制度”。【注39】
列宁认为,俄国民粹派的土地纲领势必引导俄国重新回到村社份地化的小农经济制度,而这种经济制度无法提供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他赞同“美国道路”,一是因为只有通过土地国有化摆脱中世纪的土地关系,才能提供发展农业资本主义的可能性,二是因为俄国存在著大量的未开垦土地,从而存在著走“美国道路”而不是其他欧洲国家道路的条件。发展资本主义的农业必然包含了对旧有的社会关系的强制性的改造,“在英国,这种改造是通过革命的方式、暴力的方式来进行的,但是这种暴力有利于地主,暴力手段的对象是农民群众”;“在美国,这种改造是通过对南部各州奴隶主农庄施行暴力的方式来进行的。在那里,暴力是用来对付农奴主—地主的。他们的土地被分掉了,封建的大地产变成资产阶级的小地产。对于美国许多‘空闲’土地来说,为新生产方式(即为资本主义)创造新的土地关系这一使命,是由‘美国土地平分运动’,由40年代的抗租运动(Anti-Rent-Bewegung),由宅地法等等来完成的。”【注40】“民粹主义者以为否定土地私有制就是否定资本主义。这是不对的。对土地私有制的否定表达了最彻底地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注41】
正是从这一视野出发,列宁看到了孙文的革命纲领所具有的真正的革命潜能,他惊叹这位完全不了解俄国的“先进的中国民主主义者”简直像一个俄国人那样发表议论,提出的是“纯粹俄国的问题”:“土地国有能够消灭绝对地租,只保留级差地租。按照马克思的学说,土地国有就是:尽量铲除农业中的中世纪垄断和中世纪关系,使土地买卖有最大的自由,使农业有最大的可能适应市场。”【注42】与此相对照,“我国的庸俗马克思主义者在批评‘土地平分’、‘土地社会化’、‘平等的土地权’的时候,却局限于推翻这种学说,从而暴露了他们蠢笨的学理主义观点,他们不能透过僵死的民粹主义理论看到活生生的农民革命的现实。”【注43】通过把孙文的革命纲领放置到俄国特定的历史背景中考察,列宁得出了“俄国革命只有作为农民土地革命才能获得胜利,而土地革命不实现国有化是不能全部完成其历史使命的”【注44】这一结论。如果说“美国道路”区别于“普鲁士道路”和“英国道路”的特征是它的国有化方案,那么,“中国道路”却代表著一个自下而上的“农民土地革命”。
注释
注24:罗莎•卢森堡:《论俄国革命•书信集》,第11-13、15-19、21-25页。
注25:同上,第15页。
注26:马克思 :《1847年11月29日在伦敦举行的纪念1830年波兰起义十七周年的国际大会上的演说》,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88页。
注27:恩格斯:《工人阶级同波兰有什么关系?》,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16卷,第174页。
注28:马克思:《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同上,第222页。
注29:马克思、恩格斯:《不列颠政局—流亡者—土耳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9卷,第6页。
注30: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二版)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17-518页。
注31:邢广程:《苏联高层决策七十年》第一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第93页。
注32:列宁:《亚洲的觉醒》,《列宁选集》(第二版)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47页。
注33:列宁:《落后的欧洲和先进的亚洲》,同上书,第449页。
注34:列宁:《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同上书,第423页。
注35:同上,第428页。
注36:1889年官方的统计资料显示,一个俄国普通农民家庭的各种赋税占了纯收入的70%,一个俄国农民交纳的“赋税”超过了他的货币纯收入的一倍,“农奴制代役制也未必有这么高”,而破产农民即使想放弃份地还必须交纳额外费用来“倒赎”份地。列宁:《19世纪末俄国的土地问题》,《列宁全集》(第二版)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84-85页。
注37:关于俄国农业改革问题的讨论,参见吕新雨:《乡村与革命》,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7-37页。
注38:《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写于1907年11-12月,1908年在彼得堡付印,但未及面世,被沙皇检查机关没收并毁掉,只剩下一册,而且没有结尾部分。1917年9月由“生活和知识出版社”重版,列宁补上结尾部分。但1908年夏,根据波兰社会民主党人的请求,列宁曾以作者身份为波兰《评论》杂志写了本书的简要介绍。见《列宁传》上册,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集体编写,三联书店,1960年,第4页。
注39:列宁:《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列宁全集》(第二版)第16卷,第389-391、392、393页。
注40:同上,第240、242页。
注41:同上,第278页。
注42:列宁:《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列宁选集》(第二版)第2卷,第427页。
注43:列宁:《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列宁全集》(第二版)第16卷,第247页。
[44] 同上,第392页。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海螺公社”,原载《文艺理论与批评》杂志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