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的预言与危机——纪念1917年俄国革命100周年(三)|汪晖
俄罗斯的改革是在克里米亚战争、1905年日俄战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背景下展开的,列宁对于俄国改革道路的思考因此也不能不与欧洲帝国主义所创造的国际关系联系在一起。如果俄国的土地问题必须通过“国有化”的方式来解决,那么,怎样的“国家”才能担当这个改革的重任?列宁说:“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的通例和‘常态’,而民族复杂的国家是一种落后状态或者是例外情形。……这当然不是说,这种国家在资产阶级关系基础上能够排除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这只是说,马克思主义者不能忽视那些产生建立民族国家取向的强大的经济因素。这就是说,从历史的和经济的观点看来,马克思主义者的纲领上所谈的‘民族自决’,除了政治自决,即国家独立、建立民族国家以外,不能有什么别的意义。”因此,当列宁谈论“亚洲的觉醒”的时候,他关心的主要不是社会主义问题,而是如何才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政治前提的问题,亦即民族自决的问题。在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民族-国家”与“民族状况复杂的国家”(亦即“帝国”)构成了对比,前者是资本主义的“常态”,而后者则构成了民族-国家的对立面。第二,民族自决是“政治自决”,在俄国和中国的条件下,以一种社会主义的方式形成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政治条件——亦即政治民族或民族—国家的政治结构——是“政治自决”的必然形式。“资本主义使亚洲觉醒过来了,在那里到处都激起了民族运动,这些运动的趋势就是要在亚洲建立民族国家,也只有这样的国家才能保证资本主义的发展有最好的条件。”【注45】在“亚洲”的特定条件下,只有通过农民土地革命的方式和社会主义的建国运动才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前提,因此,必须拒绝一切与解放农民、均分土地相对立的改革方案。列宁说过:“人类只有经过一切被压迫民族完全解放的过渡时期”,“才能达到各民族的必然融合”;【注46】“各民族间和各国间的民族差别和国家差别……甚至在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以后也还要保持很久很久。”【注47】在这个意义上,民族自决不仅体现为被压迫民族反抗帝国主义压迫的诉求,而且也提示了被压迫民族在新的人民-国家建构中,国内各大小民族之间实现民族平等的绝对必要性。
没有任何必要夸大第一次中国革命对于俄国革命的影响。事实上,不能确定两者之间的任何直接的影响关系,相反,我们能够确定的是产生于欧洲战争的直接背景之下的1917年的十月革命对中国革命产生了深刻的和明确的影响。列宁对于辛亥革命的重视是在他对于国家问题、社会主义运动和人民民主专政长期的思考脉络中展开的。【注48】但是,人们很少注意如下两个事实:第一,十月革命发生在辛亥革命之后,由此开创的通过国家形态的改造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对亚洲革命(中国的辛亥革命)的回应。从社会主义运动史的角度说,中国的第一次现代革命也标志著如下事实,即在亚洲社会的条件下,反对资本主义与民族国家的欧洲社会主义运动开始向民族自决运动的方向转变。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的理论(1914)、关于帝国主义时代落后国家的革命的意义的解释,都产生于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并与他对中国革命的分析有著理论的联系。第二,俄国革命对欧洲产生了巨大的震动和持久的影响,可以被视为将俄国与欧洲分割开来的历史事件。列宁的革命的判断与斯密、黑格尔对于亚洲的描述没有根本的差别:他们都把资本主义的历史表述为从古老东方向现代欧洲转变的历史进程,从农耕、狩猎向商业和工业的生产方式转变的必然发展。但在列宁这里,这一世界历史框架开始包含双重的意义:一方面,世界资本主义和由它所激发的1905年的俄国革命是唤醒亚洲——这个长期完全停滞的、没有历史的国度——的基本动力,【注49】另一方面,中国革命代表了世界历史中最为先进的力量,从而为社会主义者标出了突破帝国主义世界体系的明确出口。
俄国知识分子和革命者中间曾经长期存在著斯拉夫派与西欧派的持久论战,【注50】列宁作为“西欧派”的一员通过对于“先进的亚洲”与“落后的欧洲”的辩证对比,构造了一种“脱欧(帝国主义的欧洲)入亚(落后地区的革命先进性)”的新型逻辑(从寻求发展资本主义的现代化的角度看,这个“脱欧入亚”路线也仍然内在于“脱亚”的逻辑)。然而,伴随著帝国主义战争和对帝国主义时代的认识,土地革命和民族自决权这两个资产阶级革命的命题与反对帝国主义及其经济社会体制的历史任务发生了关联,从而也与社会主义问题历史地联系在一起。正是这一新的形势缓解了列宁与托洛茨基围绕俄国革命性质的长期分歧。“1905-1906年时,托洛茨基已预见到俄国反封建与反资本主义革命的结合,并说明俄国的起义是国际社会主义革命的序幕。列宁其时拒不认为俄国是国际社会主义的先驱。他根据俄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及俄国社会结构来推断革命的性质及其前景,而俄国社会结构中的最大成分是个体农民。但在大战期间他开始认真考虑欧洲先进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并把俄国革命放到国际远景之中。看来,现在对他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俄国的社会主义是否成熟,而是俄国是欧洲的一部分,而他认为欧洲的社会主义已经成熟了。因而他再也看不到有任何理由把俄国革命局限于所谓资产阶级革命的目标中。二月政权的经验进一步向他指明,不同时打垮并最后剥夺资产阶级,就不可能打垮地主政权。而这就意味著‘无产阶级专政’。”【注51】列宁思想的变化是由第一次世界大战促成的欧洲革命形势和二月革命后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表现共同促成的,其最鲜明的标志就是写于1917年4月的《论无产阶级在这次革命中的任务》,即上文提及的《四月提纲》。这个社会主义问题的核心是:不是一般地要求将农业帝国改造为民族-国家,而是在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革命的“三位一体”之下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或者朝向社会主义的人民-国家。正是在这个逻辑之下,中国革命提供了一种将民族解放运动与社会主义方式相结合的独特道路——这一独特道路为一种新型的革命主体的出现提供了前提,我在这里指的是以中国农民为主体的工农联盟和朝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人民共和国。
从1911年革命运动的角度看,或者说从所谓“带有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注52】纲领的角度看,资产阶级的共和制和独立的民族国家是发展资本主义的政治外壳,而阻碍这个外壳形成的原因有多个: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企图,中国乡村的保守势力,以及由清廷及北方军事集团所代表的“落后的北方”。“落后的北方”是列宁的用语,他针对1912年的南北博弈曾作出如下断言:“袁世凯的那些党依靠的则是中国落后的北方”,即“中国最落后地区的官僚、地主和资产者”【注53】。他早在1912年就预见了袁世凯帝制自为的可能性,并将这一问题与中国革命面临的“北方问题”关联起来。但是,列宁对“落后的北方”的理解完全集中在阶级分析,尤其是袁世凯集团所代表的利益群体之上,而忽略了“最落后地区”(即有碍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地区)的地域、族群、宗教等因素。从列宁后来阐发的有关民族自决权的理论来看,他将民族国家视作资本主义的“常态”,而族群复杂的帝国正是阻碍资本主义发展因而也必须加以去除的政治外壳。在他的主导下,布尔什维克在民族自决的原则之上支持波兰、乌克兰的独立,正是这一政治判断的延伸;但伴随帝国主义战争而来的欧洲和俄国的革命形势正在促成列宁对民族革命的新意义的解释,即不只是单纯地从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角度,而且也从有利于帝国主义时代国际革命的角度,去阐释被压迫民族的解放问题。从民族自决向社会主义联盟的转变正是上述双重逻辑推动的结果。
为什么列宁在讨论中国革命时,不但高度评价孙文的建国纲领,而且也从未提出支持蒙古、西藏或回部地区寻求独立的诉求,而是将“落后的北方”视为革命的障碍?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列宁对民族问题的态度不是“从法权的各种‘一般概念’得出的法律定义中寻找答案”,而是“从对民族运动的历史经济研究中去寻找答案”。【注54】民族运动的经济基础就是:“为了使商品生产获得完全胜利,资产阶级必须夺得国内市场,必须使操著同一种语言的人所居住的地域用国家形式统一起来,同时清除阻碍这种语言发展和阻碍把这种语言用文字固定下来的一切障碍。”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建立最能满足现代资本主义这些要求的民族国家,是一切民族运动的趋势(趋向)。”【注55】正是站在这一立场上,他不但拒绝了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奥托•鲍威尔的“民族文化自治”的主张,而且也批评罗莎•卢森堡在反对波兰独立的口号时提出的一系列论证。列宁指出卢森堡的主要错误在于“忽视了一件最主要的事情:资产阶级民主改革早已完成的国家和没有完成的国家之间的区别”,即在1789-1871年的欧洲民主革命之后,西欧已经“形成了资产阶级国家的体系,而且通常是些单一的国家的体系。因此,现在到西欧社会党人纲领里去寻找民族自决权,就是不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 。【注56】
与西欧的情况不同,东欧和亚洲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始于1905年革命。因此,列宁思考的“东方问题”是由“亚洲的觉醒”为标志的系列事件(俄国、波斯、土耳其和中国的革命)以及巴尔干的战争等共同构成的“一连串有世界意义的事变”所触发的,“只有瞎子才不能从这一串事变中看出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民族运动的兴起,看出建立民族独立的和单一民族的国家的趋向。正是因为而且仅仅是因为俄国及其邻邦处在这样一个时代,所以我们需要在我们的纲领上提出民族自决权这一条。”【注57】对于列宁而言,民族原则不是绝对的,是否支持民族自决取决于独立与分离是否有利于落后地区的资本主义发展,同时还取决于特定国家的地缘政治处境。例如,奥地利的“匈牙利人、捷克人恰恰不是趋向于脱离奥地利,而是趋向于保持奥地利的完整,其目的正是为了保持民族独立,以免完全被那些更残暴更强悍的邻国破坏掉!由于这种特殊情况,奥地利便形成两个中心的(二元的)国家,而现在又变成三个中心的(三元的:德意志人、匈牙利人、斯拉夫人)国家。”【注58】与此相反,俄国的“异族人”在人口上占据多数(约占总人口57%),且大多居于边疆地区;他们所受的压迫比他们在各邻国(列宁特别指出“并且不是在欧洲各国”)所受的要厉害得多;“异族”边疆地区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和一般文化水平,往往高于国家的中部地区。除了上述两个条件,民族问题是与革命形势的发展密切相关的。“最后,正是在临近的亚洲各国我们看到了资产阶级革命和民族运动已经发展起来,并且部分地蔓延到住在俄国境内的那些同血统的民族中去了。”【注59】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推断出列宁在中国边疆区域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一,与奥地利的匈牙利人、捷克人的处境相似,中国边疆区域寻求独立的运动很可能使其陷入“更残暴更强悍的邻国”——从甲午战争到“三国干涉还辽”,从联手镇压义和团到日俄战争,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俄罗斯、日本以及英、法等欧洲列强对中国的瓜分和觊觎——的支配;二,不但中国的“中部地区”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和一般文化水平”高于边疆地区,而且“资产阶级革命和民族运动已经发展起来了”,从而保留中国的完整更有利于革命运动的发展(从而也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正是在这个角度上,列宁将袁世凯及与之结盟的北方地区称为“落后的北方”,亦即有待克服和解决的作为革命障碍的北方。他未能深入分析何以中国的激进革命派不得不做出背离其革命宗旨的妥协,也很可能与他的上述政治-理论的视野有关。“落后的北方”迫使南方的革命党人做出妥协,但这也恰好说明:中国革命并未采用分离的方式寻求资本主义发展,“北方问题”是中国革命和中国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北方问题”。
所谓“北方问题”中的“北方”不仅包括东北、蒙古及北洋势力控制下的华北地区,而且也包括与这些区域关系密切的西北地区和地处西南的西藏地区,“五族共和”概念中涉及的四大族群及其活动区域都在其中。即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蒙、藏等地区的土地改革进程也远较其他地区缓慢,这也意味著“北方问题”与革命进程中的“妥协”的关系是长期的。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即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以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提及“五族共和”的观念:“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此为民族之统一。”【注60】与他早期的民族观相比,“五族共和”的提法不再将共和限制于明朝版图内的汉人共和国,而是将清朝大一统帝国作为“走向共和”的多样性的广阔空间。从后一方面说,孙文接过了立宪派的中国观,但同时以“共和”作为政治性替代。从“五族君宪”转向“五族共和”,【注61】这一转变为现代平等政治奠定了基础,也由此产生了如何通过法律、制度和实践在保守的宗教-政治传统(如西藏宗教社会的政治经济体制)与激进的阶级政治之间保持平衡和张力的挑战。
1921年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和苏俄影响下,接过了民族自决权的思想,支持蒙、藏、回的民族自治,并主张建立联邦制国家,但其根本前提是“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注62】。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对此有明确表述。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中国工农红军在江西建立苏维埃的时期,中共在其宪法大纲中重申过以民族退出权为中心内容的民族自决原则。【注63】但是,现代中国革命的总的进程是将民族自决作为反抗帝国主义的独立要求来理解的,后者正是探索建立朝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基本前提。中国工农红军在党的领导下利用统治集团的内部分裂和各帝国主义势力范围及其代理人之间的矛盾,在边区形成割据的苏维埃政权,但从未将自己视为地方性和社群性的政治代表,恰恰相反,在它的政治蓝图中,中国革命从来都是全民族的革命,同时也是世界革命的一个有机部分。中国革命的国际主义和此后提出的第三世界范畴,也都是沿著这一路线展开的。在现代中国的政治语汇中,民族自决权始终是一个具有正面政治价值(民族解放)的概念,但中国革命的反帝反殖斗争并没有因此凸显民族分离权问题,恰恰相反,它所强调的是被压迫者的团结问题;即便是强调自治的时刻,被压迫者的团结也是更为基本的问题。
在这个意义上,追随列宁主义路线的中国革命实践的也可以说是一条没有卢森堡的卢森堡路线。但就其历史和政治内涵而言,最合适的解释是列宁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发表的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报告以及有关这个问题的提纲,其基本内容包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十月革命之后,民族问题已经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从而必须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革命形成亲密联盟;必须建立无产阶级的政党,团结广大农民群众,解决土地问题;与民族资产阶级中的民主派结成反对帝国主义的革命统一战线,但保持无产阶级的政治上的和组织上的独立性,进而将民族解放斗争进行到底。【注64】正是这一纲领为国共合作和从1911年共和革命致力于向社会主义转变的人民革命(即毛泽东后来提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渡提供了政治方向,由此土地革命和民族革命不再单纯地局限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范畴。【注65】
注释
注45:对列宁来说,亚洲问题是和民族国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他说,在亚洲“只有日本这个独立的民族国家才造成了能够最充分发展商品生产,能够最自由、广泛、迅速地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这个国家是资产阶级国家,因此它自己已在压迫其他民族和奴役殖民地了”。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二版)第2卷,第511页。
注46:《列宁全集》第22卷,第141页。
注47:转引自《斯大林全集》第12卷,第315页。
注48:早在1905年,列宁已经将“新火星派”的“革命公社”理念与“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相区别,他将前者斥之为“革命的空话”,而将后者与“临时革命政府”这一“不可避免地要执行(哪怕只是临时地、‘局部地、暂时地’执行)一切国家事务”的、绝不能误称为“公社”的政治形式联系在一起。“临时革命政府”意味著列宁正在思考一种新型的国家形式。见列宁:《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列宁选集》(第二版)第1卷,第572页。
注49:列宁:《亚洲的觉醒》,《列宁选集》(第二版)第2卷,第447、448页。
注50:俄国知识分子的欧洲观和亚洲观显然受到西欧近代政治发展和启蒙运动的历史观的影响。在列宁的使用中,亚洲这一与专制主义概念密切相关的概念是从近代欧洲的历史观和政治观中发展而来的。关于斯拉夫主义与西欧主义的论战,参见尼•别尔嘉耶夫:《俄罗斯思想》第一、二章,雷永生、邱守娟译,三联书店,1995年,第1-31页,第32-70页。
注51:(波)伊萨克•多伊彻:《武装的先知 托洛斯基 1879-1921》,王国龙译,第230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
注52:列宁:《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列宁全集》(第二版)第21卷,第427页。
注53:列宁:《中国各党派的斗争》,《列宁全集》(第二版)第23卷,第129页。
注54: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二版)第2卷,第507-508页。
注55:同上,第508页。
注56:同上,第517页。
注57:同上,第517-518页。
注58:同上,第519页。
注59:同上,第519-520页。
注60:孙中山:《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1年,第2页。
注61:同上。
注62:见中共中央第二次大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收入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件汇编》(1921.7-1949.9),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8页 。
注63:在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都明确承认各小民族有分立国家的权利。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大纲》第十四条称:“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见《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1页。
注64:列宁:《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为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草拟的),《列宁选集》(第二版)第4卷,第270-276页。
注65:这一过渡包含多重内容和任务。过渡的概念提示了过渡时期的路线和方针具有高度政策性、灵活性,从而也要求极高的理论智慧、试错实践,从而避免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错误。20世纪后半叶的中国土地改革和民族区域自治实践需要置于这一转变中给予阐释,才能理解其政治逻辑,包括其成就和失误、矛盾和危机,但对其进行历史评估已经不是本文能够承载的内容。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海螺公社”,原载《文艺理论与批评》杂志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