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的预言与危机——纪念1917年俄国革命100周年(四)丨汪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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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的预言与危机——纪念1917年俄国革命100周年(一)十月的预言与危机——纪念1917年俄国革命100周年(二)

十月的预言与危机——纪念1917年俄国革命100周年(三)

十月革命创造了一个由布尔什维克领导的工人国家。在理论上,这个国家就是马克思所指的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由无产阶级领导的政体,即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意义首先在于:革命不应该仅仅是国家权力的轮换或改朝换代,而应该伴随著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改变,即在日常生活世界彻底改变劳动依附于资本的逻辑。然而,从1917年起,围绕这一新的政体和国家的性质和使命,不但革命的敌人对于布尔什维克及其领导下的政权展开军事的和舆论的进攻,而且在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民主党人中,批评和反驳也常常上升到极其尖锐的程度。这些分歧和争议主要是在欧洲工人运动,尤其是巴黎公社所提供的经验及其理论解释中展开的:

  1.夺权问题:无产阶级革命应该通过长期的经济变革实行社会自治,还是应该通过暴力夺取政权,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2.民主及政体问题: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应该继承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果,如普选或议会民主制?在政治形式上,社会主义国家应该采用分权的联邦政体,还是应该实行中央集权?

3.政党与阶级的专政问题: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专政还是政党专政?在当代有关俄国革命与中国革命的重新估价中,仍然可以辨识出那一时代剧烈争论的清晰线索。

4.过渡时期问题:围绕上述问题的论辩对中国有影响,但不是决定性的。对于“东方的”社会主义者而言,更为迫切的问题,是如何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由于东方社会无一例外地尚未经历彻底的工业化,从而“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步是清除旧的乡村关系、实行土地改革,进而为工业化积累资源。在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围绕发展、限制还是取消资产阶级法权,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中的作用等问题,从1950年代后期开始,不但占据了中国共产党及其知识分子的理论舞台,而且也在其经济和社会的实践中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围绕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思考、辩论和实践。

回顾这些近乎被忘却的争论对于重新确定当代社会斗争的目标并非无益。我们还是先从欧洲社会主义者的批判开始分析这些争论。卡尔•考茨基对十月革命的批判集中在对于中国革命而言最为关键的两个问题上,即政权问题与农民问题。他将俄国革命视为战争和沙皇军事制度失败的结果,认为俄国既不具备实行社会革命的条件,也不应设想通过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革命应该仅仅停留在推翻沙皇专制制度、实行与资产阶级联合的自由主义阶段。考茨基所说的成熟的社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一种带有蒲鲁东主义色彩的观点,即工人运动应该“用十分和平的手段,即协会、交换银行、互助保险组织等等来解放工人阶级”,另一方面是工人阶级只有在经过自我培养而成为精神上充分发展的阶级时才能掌握政权。【注66】他接过恩格斯对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巴黎公社的赞美,却用利沙加勒的说法加以论证:“人们说过,公社是工人阶级的政府。这是很大的错误。工人阶级参加斗争、参加行政管理,光是他们的气息就使运动非同寻常;但他们很少参加实际的统治。”【注67】在他看来,俄国革命的胜利和巴黎公社的失败不过是因为前者获得了农民的支持,而后者却无法与农民产生联系。“农民以及与农民有关的在俄国的武装起义,都倒向在首都执掌政权的革命党人。这就使他们的制度有了力量并带有永久的性质,而这是巴黎的制度所没有能够得到的。另一方面,这也就产生了巴黎公社所没有的反动的经济成分。巴黎的无产阶级专政决不是像俄国那样以农民代表苏维埃为基础的。”【注68】

巴黎公社场景绘画

考茨基没有像卢森堡那样将批判的锋芒聚焦于民族自决权问题,而是将“地方自治”(在国家民主制度所划定的范围内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限制国家官吏的权力,设立民兵取代常备军等)与“从工人代表苏维埃的独裁权力中产生的一个新的统治阶级的独裁权力”相互对立,认为在这种新的独裁权力之下,“旧的官僚政治的专制独裁已经以一种新的但据我们看来决不是有所改进的形式复活了,除这种专制独裁以外,还正在产生一种新的资本主义的萌芽,而这种新的资本主义是应该对真正的犯罪行为负责的,并且事实上比旧时代的工业资本主义的水平要低得多。”【注69】

罗莎•卢森堡批判了考茨基的观点,认为“俄国革命是国际发展和土地问题的结果”【注70】。她清晰地看到了1917年革命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和1905年革命之间的双重联系,前者证明“这是工人阶级专政的第一次世界历史性试验,而且这一试验……是在一场帝国主义国际屠杀的世界战火和混乱之中,在欧洲最反动的军事强国的铁圈之中,在国际无产阶级彻底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发生的”【注71】;后者意味著革命的动力不仅是城市无产阶级,而且“还依靠同样提出立即实现和平这一要求的士兵群众和把1905年以来就已成为革命关键的土地问题提到首位的农民群众”【注72】。正是由于后一点,卢森堡认为“由农民直接夺取和分配土地”虽然是一个巩固社会主义政府的良好策略,但其“反面在于,由农民直接夺取土地几乎是同社会主义经营毫无共同之处的”【注73】。工业与农业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的特征,而俄国革命实行的土地改革最终将“给农村的社会主义制造一个新的强大的敌对的人民阶层,他们的抵抗比贵族大地主的抵抗危险得多”。【注74】

除了对布尔什维克的土地政策和民族自决权主张的批判之外,卢森堡与其他社会民主党人分享了对于俄国革命缺乏对民主的尊重与理解的批判。“他们对于立宪会议、普选权、言论和机会自由,总之对于人民群众的民主主义基本自由的全部设施(这些基本自由加在一起构成了俄国本身的‘自决权’)明显地采取十分冷漠的蔑视态度”,“在任何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形式实际上关系到社会主义政策的最有价值的、甚至是不可缺少的基础,而著名的‘民族自决权’却无非是空洞的小资产阶级废话和胡说。”【注75】卢森堡认为列宁、托洛茨基等布尔什维克从左面犯了考茨基从右面所犯的错误,即将民主与专政对立起来:“列宁说:资产阶级国家是镇压工人阶级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是镇压资产阶级的工具……这一简单化了的观点忽略了最本质的东西: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不需要对全体人民群众进行政治训练和教育……对于无产阶级专政来说,这种训练和教育却是生存的要素,是空气,没有它无产阶级专政就不能存在。”【注76】而普选、出版和集会自由,以及自由的意见交锋,就是这一训练和教育的主要形式,没有了这些条件,苏维埃“固然是一种专政,但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一小撮政治家的专政,就是说,纯粹资产阶级意义上的专政,雅各宾派统治意义上的专政。”“不仅如此,这种情况一定会引起公共生活的野蛮化:暗杀,枪决人质等等。”【注77】这个论断此后也被引申为无产阶级专政不再是一种阶级专政,而是政党或其少数领袖对阶级的专政。

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是从书本上去解释,还是从具体的经验出发进行总结,这是一个历史观和方法论的问题。早在1956年,毛泽东和中共领导层就指出:“除了只存在了七十二天的巴黎公社以外,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亲自看到过他们所毕生努力争取的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实现。俄国无产阶级在列宁和苏联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在一九一七年胜利地实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接著又胜利地建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一九一七年的俄国十月革命,就不但是在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开辟了一个新时代,而且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开辟了一个新时代。”【注78】这一段论述的中心思想实际上是要求人们从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实践出发,从这一实践内部去思考和探索其经验与教训。

从欧洲工人运动和巴黎公社的经验来看,无产阶级专政应该是建立在每一个阶级成员积极参与基础上的新型民主制。这种民主综合了全新的生产关系与普选的某些形式,以直接民主的方式超越了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边界。马克思说:“公社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巴黎无产阶级用以欢迎二月革命的‘社会共和国’口号,不过是表示了希望建立一种不仅应该消灭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应该消灭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的模糊意向。公社正是这种共和国的一定的形式。”【注79】“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甚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吧。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注80】巴黎公社所采取的原则只是一些很简单的措施:用普选制选出的代表去代替先前的官吏;只发给他们普通工人的工资;可以随时撤换他们;废除常备军等等。在马克思看来,这些措施意味著对于国家机器的根本改造,它不但“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的口号”,而且也“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注81】。巴黎公社一方面“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另一方面又越出自身的历史范畴,成为一种与一切“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不同的政治形式、一种真正的社会自治。【注82】这也正是今天人们思考俄国革命与中国革命的基本尺度。

但是,当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国会里获得了权力的时候,恩格斯放弃了实现这一“无产阶级专政”的念头;此后欧洲议会条件下社会主义的政党斗争接受了公社坚决加以拒绝的资产阶级国家及其一切制度框架——伯恩斯坦在1899年出版的《进化的社会主义》中论述了资产阶级国家的变化,即包含著阶级妥协的社会共和国或初级的福利国家的出现;这一“修正主义的”国家理论的前提是阶级关系的变化,即资本家与工人可以分享企业利润,而不必诉诸对抗性的阶级斗争。重新复活了“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是列宁和他的中国追随者。早在1905年,列宁在与“新火星派”的斗争中就已经将他们的“革命公社”理念与“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相区别,他将前者斥之为“革命的空话”,而将后者与“临时革命政府”这一“不可避免地要执行(哪怕只是临时地、‘局部地、暂时地’执行)一切国家事务”的、绝不能误称为“公社”的政治形式联系在一起。【注83】列宁的这些看法与马克思本人反复强调的公社与一切国家事务之间的尖锐对立并不一致。在十月革命后的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经历了两个重要转变:第一个转变是从允许多党合作,实行联合执政,转变为以不同的方式确立“共产党是国内惟一合法的政党”——即一党专政——的政治格局;第二个转变是从以革命政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治形式,转变为以党-国体制为框架、行使一切国家事务的权力体制,即无产阶级专政从一种与一切“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不同的政治形式、一种真正的社会自治和参与性民主转化为合法垄断暴力的、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结构。

十月革命后的俄国(资料图片)

对于中国革命而言,巴黎公社的尺度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生活具有某种反思性意义,但若仅仅从这些短暂的经验出发衡量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也就难以从具体的历史条件内部展开对于革命的思考。迈斯纳曾经指出现代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各阶层的软弱性:“一个弱小的资产阶级和一个更弱小的无产阶级。但是,弱小的还不只是这两个阶级,当代中国的历史特征是所有社会阶层的软弱。伴随著处于不发达状态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是传统的豪绅地主统治阶级权力和声望的衰落。当帝国主义破坏了与豪绅息息相关的封建帝国官僚机构的基础后,豪绅地主发现沿用传统的寄生方式剥削农民更有利可图——随著旧政治秩序的解体,通过官僚体制的传统机会(以及传统的官僚和儒家对剥削的道德制约)衰减,这种方式越来越具有寄生性。”【注84】与这一社会结构上的特点相伴随的,是政治军事力量与社会经济力量的分离趋势。这与欧洲社会新阶级诞生过程中的一般状况十分不同。【注85】

因此,通过高度组织化和政治化的方式,亦即能动的方式,将原本处于软弱状态的社会阶层转化为远远超出其结构性软弱位置的全新主体,就成为中国革命的基本路径。一个以夺取政权为目标的政党,一个通过土地革命斗争以创造新型革命阶级的社会运动,一个能够将这些斗争要素全部组织于其中的政治-军事形势,一个能够将国内扫除旧的社会关系的斗争与国际反帝运动相互连接的世界图景,构成了这一转化的基本条件。

在思考中国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时,需要考虑如下几个历史特点:首先,中国革命发生在一个工业有所发展,但仍然是以农业为主的社会里。中国最早的产业工人是南京条约(1842年)签订后帝国主义经济入侵的产物,以船舶修造业和轮船公司为主,而后扩张至其他行业。甲午战争前夕,外资企业约100多家,工人约34000人左右。洋务运动时期的官办和官商合办企业约40多个,雇佣工人累计4万人左右。从1870年代开始,中国民族资本有所发展,但规模较小,至1894年,共计开设100多个企业,雇工约27000至3万人。这一时期工人的总数约为10万人左右。【注86】从马关条约签订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外资进入中国的规模和速度大幅提高,在修筑铁路、垄断煤矿和开设工厂方面持续扩张,其中直接和间接投资修筑铁路达到10944公里,新式煤矿29个,工厂166家,另有14家新的轮船公司开张。民族工业也有较大发展,资本额在1万元以上的厂矿共549家,以纺织、食品、煤矿为主,同时包括部分机器、水电、水泥、航运等行业。截止1913年,全国中外企业中的工人约在50-60万之间。【注87】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帝国主义国家的商品和资本输出有所减少,中国民族工业获得了发展机会,战前的工厂总数为698个,资本303000余万元,至1920年,工厂总数已增至1759个,资本总额5亿余元。据不完全统计,至1919年,中国产业工人约261万人,其中铁路工人165000人,邮电工人3万人,海员15万人,汽车电车工人3万人,搬运工人30万人,中国工厂工人60万人,外国资本在华工厂工人235000,矿山工人70万人,建筑工人40万人。【注88】中国工人阶级大多是从破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转变而来,主要集中于沿海都市,绝大多数雇佣于少数外国垄断资本,资格最老的是海员群体。中国最早的工人运动就是从他们中间发展起来的。

一战期间,罢工和其他形式的斗争浪潮此起彼伏,并迅速地从经济斗争转向政治斗争。这一迅速转变的条件包含了三个原因:一,欧洲资本主义的发生是一个长期的形成过程,尽管形式民主并未保障工人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平等,却提供了工人阶级通过国家和法律框架进行斗争的某些渠道,而中国工人阶级面临工厂主和军警的随时镇压,几乎没有任何政治上的权利和法律保障。中国工人阶级的斗争从一开始便具有阶级斗争与民族斗争的双重性质,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帝国主义时代被压迫民族的斗争所具有的阶级性质,以及为甚么政权问题成为革命的核心问题。二,十月革命后,由于共产党组织的出现和在共产国际影响下形成的国共联盟推动工农运动,城市工人运动呈现了鲜明的政治特征。这也使得原本漠视中国革命可能性和潜力的托洛茨基等俄国革命者看到了类似俄国革命的要素。这些要素的相似性是真实的,但将中国革命的期望寄托在这些相似性之上却是错误的——中国革命虽然与城市无产阶级的壮大有著密切联系,但根本上是以广大农村民众为基础的。农村民众成为中国革命生力军的前提之一,是共产党从一个以城市工作为中心的政治组织转化为以乡村工作为重点的政治组织。三,由于中国社会各阶级的软弱,资产阶级和地主豪绅阶级无力通过掌控经济命脉来主导社会变动,相反,他们也必须通过与中央的、地方的政权和帝国主义势力及其军事力量的结盟来获取和保障自身的利益。因此,政权问题或者说夺权问题不得不成为中国革命的关键问题。

中国最早的产业工人是南京条约(1842年)签订后帝国主义经济入侵的产物

其次,在各种反革命势力的镇压、屠杀和驱除的条件下,红色政权的基本支柱是苏区中央的或地方的军事力量,从而中国革命为夺取政权而展开的斗争不得不以武装斗争作为其主要形式。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际上就是在党的组织与乡村运动之间发生密切关联的时刻诞生的,或者说是在1928年之后长期的人民战争中成型的。这里有两个值得关注的事实:一,1927年大革命的失败标志著中国共产党与城市工人阶级的早期联系的被迫中断或转型,从此革命力量逐渐向农村社会转移(即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的1957年,中共党员中的工人比例也仅有14%【注89】)。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探索以农村大众为主体形成新的革命力量,在城市工人阶级相对边缘化的条件下,完成其建设社会主义的使命。这与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状况完全不同。二,尽管中国共产党经常诉诸阶级概念展开其社会分析,但这一概念所负载的意义却主要是政治性的。1931年,中华苏维埃在其根本法(宪法)大纲中将自身界定为“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的国家”,声明“苏维埃政府要彻底拥护工人利益,实行土地革命,消灭一切封建残余,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废除一切封建式的资产阶级的税捐,实行统一的累进所得税的原则,税则完全由工农兵会议(苏维埃)决定。只有这样,农民群众才能够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取得土地”。【注90】尽管诉诸“工人利益”,但这段文字的重点是:农民群众如何在“无产阶级”(苏维埃)领导下取得土地。中国革命及其社会主义追求首先表现在其政治结构、政治主体和政治理念方面,而后才表现在经济水平和生产形态的变革之上。

第三,没有苏维埃政权,这场与工人阶级没有多少直接联系的土地革命就谈不上“无产阶级领导下”的革命。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虽然只存在了三年,却建立了一个行之有效、功能齐备的政权和30万之众的红军,先后管辖的人口达到六百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的第一节指出:“这一革命战争的目的是要推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的统治而建立全国工农群众自己的政权。”【注91】 江西苏区的中华苏维埃不仅是延安时代的预演,而且也是1949年建国运动的预演,由此开启了中国共产主义运动与建国运动相结合的模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一条指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根本法(宪法)底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注92】中国革命由此成为漫长的政权建设过程,即从“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注93】向全国范围的无产阶级专政过渡的过程。

第四,这一政权建设过程与人民战争相始终。人民战争不是一个纯粹的军事概念,而是一个政治范畴,是创造新的政治主体的过程,也是创造与这一政治主体相适应的政治结构和它的自我表达形式的过程。如果说土地改革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内容和工业化的前提条件,那么,这一任务的完成正是通过人民战争奠定其基础的。实际上,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及其地方政权已经完成全国20%的土地改革。在掌握了全国政权之后的短短三年里,有著漫长传统和广泛社会政治基础的地主阶级就彻底消失了。这一点对于理解中国早期的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及其与党、阶级等的关系至关重要。在人民战争中,现代政党的代表性关系被根本地转化了,以农民为主要内容、以工农联盟为政治外壳的人民这个主体的诞生,促成了一切政治的形式(如边区政府、政党、农会和工会等)的产生或转型。政党在人民战争中与军队的结合、政党在人民战争中与红色政权的结合、政党在人民战争中通过土地革命而与以农民为主体的大众的结合,政党在人民战争中与其他政党和其他社会阶层及其政治代表的关系的改变,都提醒我们人民战争创造了与历史上的政党全然不同的政党类型,创造了与历史上无产阶级截然不同的、以农民为主要成员构成的阶级主体。

在根据地,土地改革和武装斗争成为政党政治转化为大众运动的基本方式。井冈山斗争和此后延安时代的中心问题由此变成了革命战争和民族战争条件下的土地改革和政权建设。党和军队的结合,党通过军队跟农民运动、土地改革之间的结合,党及其领导下的苏区政府对经济生活的管理,党在民众工作中展开的文化运动,不但改变了革命的具体内容和中心任务,而且也通过政党、军队、政权和农民运动的多重结合,创造了一个全新的革命政治主体。这就是人民战争的政治基础。毛泽东说兵民是胜利之本,这一命题就包含了人民战争的一般原则:第一,只有动员和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第二,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而且还必须有地方的武装和民兵;第三,兵民的范畴意味著一个与军事斗争密切相关的、以土地改革和政权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过程。人民战争的关键成果之一是割据的红色政权的确立。红色政权的主要政治形式是边区政府或边区苏维埃。边区政府是日常生活的组织形式,从而也要借鉴中外历史上的国家经验,但这一政权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资产阶级国家,无法按照欧洲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模式对之进行界定;在持续的政治和战争动员中,它是获得自觉的阶级的政治形式。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一条指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根本法(宪法)底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

在人民战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与根据地政府处理的不是简单的军事问题,而是日常生活的组织问题。这就产生了政党和政府的群众路线问题,其主要内涵是:一,为最广大群众谋利益,是党的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二,边区政府是群众生活的组织者,只有尽一切努力解决群众的问题,切切实实改良群众的生活,取得群众对于边区政府的信仰,才能动员广大群众加入红军,帮助战争,粉碎围剿。因此,人民战争不仅是采用军事斗争的手段有效消灭敌人的方式,而且也要处理土地、劳动、柴米油盐、妇女、学校、集市贸易甚至货币金融等构成人民生活内容的主要问题。军事与日常生活的相互渗透和转化成为人民战争的核心问题。

群众路线是人民战争的基本策略,它是政党的政策,也是重构政党的方式:一方面,如果没有组织,我们就不知道群众在哪里,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与群众打成一片、向群众学习的过程,组织就是没有活力的、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结构。在广阔的、尚未工业化的乡村,以农民为主体的政党在运动中获得了政治表达,在这个意义上,正是人民战争条件下的政党及其群众路线创造了阶级的自我表达,从而也创造了政治性的阶级。相对于政党、政党政治、苏维埃政府等源自十九世纪欧洲和二十世纪俄国的政治现象,人民战争是中国革命中更具原创性的发明。

在这个意义上,不理解人民战争,就不能理解中国革命的独特性,就无法理解这场革命中的“党的建设”与此前的政党政治的深刻区别,就不能理解群众路线、统一战线等在二十世纪中国产生的独特政治范畴的历史内涵。如果将人民战争条件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实践与巴黎公社和十月革命做一个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什么呢?首先,巴黎公社和十月革命都发生在法国和俄国的政治经济中心,而中国人民战争条件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践却是在远离中心地区的偏远乡村展开的。考茨基曾经提及如下事实:“目前的德国革命没有中心,而法国大革命却受巴黎方面的控制。如果不考虑巴黎对整个法国在经济和政治上所占的重要地位,那次革命以及在革命中间发生影响的恐怖统治是完全不可理解的。在十八世纪甚或十九世纪,没有一个城市行使过像巴黎在那个时期所行使的权力。这是作为中央政府的王室所在地在一个近代官僚政治中央集权国家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结果,只要近代工业资本主义和运输工具的发展随著带来的经济上的地方分权还没有开始,就会发生这种情况。”【注94】类似的条件在俄国也是相似的。发生在中心地区的武装起义一旦获得成功,就会依托都市的中心地位快速形成国家机器,从而捍卫这一国家机器并使其长期化,就成为革命政权建立之际的首要任务。而在中国的人民战争中,由于远离中心,并不存在迅速形成全国性政权的条件,红色割据条件下的苏维埃政权将在长期的斗争中为持续形成不断壮大的革命主体而奋斗。

其次,巴黎公社以清一色的城市人口——工人阶级、手工业者和下层市民——为主体,十月革命虽然得到了农民阶级的支持,但同样以工人阶级和士兵为主体,而中国的人民战争却是以农民以及由农民为主要成员组成的军队为主体的。农民与中国革命的关系早在十月革命之前就已经为中国早期的革命者所讨论。例如,1908年,中国无政府主义者刘师培就在《衡报》发表《无政府革命与农民革命》的文章,指出中国大资本家以田主占多数,中国人民以农民占多数,中国政府之财政以地租为大宗,“故欲行无政府革命,必自农民革命始。所谓农民革命者,即以抗税诸法,反对政府及田主。”“财产共有制,必以土地共有为始基,而土地则以田亩为大宗。惟农民实行土地共有,斯一切财产均可易为共产制。”【注95】他在农民身上看到了通常被遮蔽了的团结性和抵抗潜力,尤其是与共产主义财产制度之间的可能联系,不能不说是有预见性的。但1911年中国革命并没有发掘出这样的潜力,终于陷于失败的境地。

如果没有十月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在大革命中从事工农运动的经验和此后深入乡村的游击战争,农民阶级很难承担起无产阶级革命的使命。刘师培对于农民革命的看法是从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的角度展开的,实际上是将有关欧洲工业社会阶级关系的分析方法移用于农业社会,分析人口、国家财政和财产所有权。他在正确地指明农民革命的潜力的同时,却误以为这种潜力可以从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中自发地或自然地产生出来。1928年以后的中国革命同样挪用了欧洲的阶级分析方法,但强调的是农民作为一个革命力量的政治形成。因此,革命党人并没有以实行土地共有为途径,反而是以“耕者有其田”相号召,让贫苦农民从农业无产者转化成为土地所有者,即通过分田来产生政治动员,进而在人民战争中促成这一在土地改革中成为小资产者的广阔阶层在政治上实现“无产阶级化”。农民阶级的经济地位与革命的政治意识之间的张力产生了政治性无产阶级形成的独特景观:被卢森堡所诟病的土地改革恰恰成为农民阶级形成政治动员、参与苏维埃政权建设、学会自我管理并在党的引导下形成组织的政治契机。

注释:

注66:卡尔•考茨基:《恐怖主义与共产主义》,三联书店,1963年,第63页。

注67: 同上,第65页。

注68: 同上,第52页。

注69: 同上,第151页。

注70:罗莎•卢森堡:《论俄国革命•书信集》,第3页。

注71: 同上,第3页。

注72: 同上,第6页。

注73:同上,第11页。

注74:同上,第14页。

注75: 同上,第15、16页。

注76: 同上,第28页。

注77: 同上,第32页。

注78: 《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

注79: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版)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74页。

注80: 恩格斯:《恩格斯写的1891年单行本导言》,见《法兰西内战》,同上,第336页。

注81: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同上,第377页。

注82: 同上,第378页

注83: 列宁:《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列宁选集》(第二版)第1卷,第572页。

注84: 莫里斯•迈斯纳(Maurice Meisner):《毛泽东的中国及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杜蒲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6页。

注85: 同上,第7页。

注86: 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174-1201页。刘明逵、唐玉良主编:《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1-3、109页。

注87: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序言》,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38-39页。刘明逵、唐玉良主编:《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一册,第4、109页。

注88: 刘明逵、唐玉良主编:《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一册,第5、138-141页。

注89: 莫里斯•迈斯纳(Maurice Meisner):《毛泽东的中国及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第58页。

注90: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一卷,第6页。

注91: 同上,第2页。

注9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同上书,第8页。

注93: 同上。

注94: 卡尔•考茨基:《恐怖主义与共产主义》,第5页。

注95: 刘师培:《无政府革命与农民革命》,《衡报》第七号(农民号An Appeal to the Peasants),1908年6月28日,见万仕国、刘禾校注:《天义•衡报》(下)《衡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6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