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儿子陈致中洗钱案判刑1年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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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总统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卷入南港展览馆及龙潭购地案洗钱案,最高法院周三(26日)驳回上诉,陈被判刑1年,并科罚金150万新台币(约38.3万港元),须入狱。

去年,国务机要费在当局修法除罪后,陈水扁等7人获判免诉,而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更二审就南港展览馆案犯洗钱罪判刑2年,陈致中判刑1年,并科150万元罚金,陈致中妻子黄睿靓则被判刑10个月,并科罚金100万新台币(约25.5万港元),缓刑4年。周三,最高法院撤销吴淑珍有罪部分,发回更审,但驳回陈致中、黄睿靓的上诉,陈致中判刑1年定谳,得入狱,检方已获通知启动防逃机制。陈致中夫妻遭扣案的洗钱财物816万余美元(约6405万港元)没收。

最高法院表示,更二审针对陈致中、黄睿靓的量刑,未逾越刑法减刑的幅度,此部分属于法院行使刑罚裁量职权的范围,驳回两人上诉。

至于吴淑珍就南港展览馆案犯罪所得犯洗钱罪部分,更二审认为吴没有正当理由就不到庭,为一造辩论依洗钱罪判刑2年。最高法院认为,根据高雄长庚医院去年3月诊断证明书,及更二审审理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的变化,吴淑珍是否因疾病而不能到庭的部分有疑虑;又指更二审未审酌吴的病况特殊,并查明厘清有无正当理由,就迳行一造辩论判决,所践行的诉讼程序可议,且有判决理由不备、调查职责未尽的违法,遂撤销有罪判决,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