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国务机要费案判决出炉:陈水扁获免诉、陈致中夫妇涉洗钱遭判刑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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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总统陈水扁等人涉国务机要费等案缠讼超过15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今日(15日)宣判,陈水扁获免诉,其妻吴淑珍涉洗钱判刑2年。此外,陈水扁儿子、高雄市议员陈致中涉洗钱获判刑1年,并科150万元新台币(约39.3万港元)罚金,他表示会继续上诉以争清白。

陈水扁因病获更二审于2016年间裁定停审。宣判前,审判长指出,7月1日已撤销陈水扁的停审,其所涉的国务费案今日判决免诉。陈水扁、吴淑珍等人所涉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部分(侵占、诈领及不实核销国务费),因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并经总统公布生效,而获得免诉判决。此外,总统府前、后任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总统府前出纳陈镇慧均获免诉判决。

陈水扁、陈致中7月10日刚为70岁生日的吴淑珍庆生。(陈致中Facebook)

另一方面,陈致中及妻子、陈水扁儿媳黄睿靓涉入洗钱案。除陈致中外,黄睿靓亦获判刑10月并科100万元新台币(约26.2万港元)罚金,宣告缓刑4年,需支付公库100万元新台币,可上诉。

两人都主张自己无罪,陈致中开庭时指出,向帮忙开户的人说“是这太太娘家的资金”,是母亲的要求,是其理财模式,且从小就是这样,包括舅舅、大姑等亲友也提供帐户供母亲使用。他认为这都是家里的钱,母亲都是这样做,不觉有异;又述说母亲从其小学一年级起就坐轮椅,有很强的求生意志、想照顾两姊弟,不觉得对方会害他。

针对更二审结果,陈致中表示免诉部分不代替父亲发言,其余部分则将会继续上诉,以争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