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机要费案|缠讼16年 台湾检方不上诉陈水扁吴淑珍免诉确定

撰文: 梁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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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总统陈水扁等人涉国务机要费等案,更二审以陈水扁、吴淑珍等人涉诈领国务费部分,因法律废止刑罚判决免诉;台湾高等检察署研议后决定全案不上诉,扁、珍免诉确定。

台湾《中央社》报道,吴淑珍、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另涉洗钱,各判刑2年、1年、10月,仅黄睿靓获缓刑4年,检察官就此部分也决定不上诉;不过,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均不服判决结果,已于9日提起上诉;蔡明哲判刑4月,也已提起上诉。

全案起于,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均已裁撤)先后起诉陈水扁所涉4大案(国务费案、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及洗钱案);案经并案及一、二、三审审理及发回后,部分案件已判决确定,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7月15日就国务机要费案、洗钱案部分宣判。

更二审判决指出,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时任幕僚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以及被告蔡铭哲、郭铨庆,有关涉及国务机要费贪污罪、伪造文书罪及所涉洗钱部分,均为免诉。

判决指出,国务机要费(贪污、伪文)及所涉洗钱部分,因为会计法第99条之1于2022年6月15日修正公布,解除2006年12月31日前国务机要计划费用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并免除刑事责任。本案有关诈领国务机要费时间,均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因此被告等人行为后法律废止刑罚,判决免诉。

台湾总统陈水扁(左)副总统吕秀莲(中)和前民进党主席林义雄(右)在2004年3月18日的竞选车队穿过台湾台北的城市街道,他们向支持者挥手致意。(Getty Images)

本件判决有罪部分,为被告吴淑珍、蔡铭哲、陈致中及黄睿靓。判决指出,吴淑珍于收受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贿款后,指示扁家友人蔡铭哲将款项汇入海外帐户藏匿;部分款项利用人头帐户转汇洗钱回台湾,其他款项则指示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洗钱汇入海外帐户。

更二审认定吴淑珍有掩饰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财物的洗钱行为,判处有期徒刑2年,扣案洗钱财物及孳息共299万8352.4美元没收。

陈水扁和他的妻子吴淑珍于2004年3月20日在台北进入投票站投票。(Getty Images)

陈致中犯共同掩饰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财物之洗钱行为,判处1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50万元,扣案洗钱财物816万9015.3美元没收;黄睿靓共同掩饰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财物之洗钱行为,分别判处10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00万元,缓刑4年,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00万元,扣案洗钱财物816万9015.3美元没收。罚金部分得易服劳役。

此外,蔡铭哲明知他人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之财物,予以寄藏,判处有期徒刑8月,减为有期徒刑4月,褫夺公权1年。

高等检察署收受更二审判决后研议多时,认为免诉部分是因为法律变更,日前决定不上诉;其余部分则尊重法院判决,同样不上诉。

陈水扁于2001年6月3日在德萨斯州休斯顿的美粒果球场观看休斯顿太空人队和洛杉矶道奇队的棒球赛时竖起两个大拇指。(Getty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