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对台湾澳门同婚昨登记 未来台港同婚可期 陆委会:正研议配套

撰文: 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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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信奇与阿古在诉讼请求户政事务所准许登记结婚判决胜诉,并于昨天(13日)登记结婚,成为台湾史上第一对台湾澳门跨国同性配偶! 陆委会傍晚表示,目前司法院院会已通过涉民法第46条修正草案,规定只要一方是中华民国国民,可以在台湾同性结婚,未来如修法通过,国民即可与港澳同性伴侣在台办理结婚登记。

2019年5月24日台湾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让同性伴侣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由于内政部的一纸函释规定,跨国伴侣只要有一方原生国家未通过同婚,双方就无法在台湾登记结婚。全球目前通过同性婚姻的国家皆无此限制。

2019年10月1日,遭中正户政事务所曾拒绝两人登记结婚的信奇与阿古,开始进行婚姻登记的司法挑战,终在今年5月6日取得历史性的胜诉判决。

昨(13)日信奇与阿古一同到中正户政事务所进行结婚登记,根据中央社报道,两人特别说道:“希望透过今天的登记,让政府理解到跨国同性伴侣至今没有办法登记结婚,是法律的缺口。”

伴盟表示,希望不只阿古和信奇,更多的同志情侣能获得法律保障。(台湾伴侣盟提供)

“被扣押的幸福是不公平的!”协助二人维权的伴侣盟发言人当日表示目前会积极考虑国家赔偿诉讼。为了争取跨国同婚尽速全面开放登记,已在5月24日向监察院递交陈情,控诉内政部与陆委会等相关部会违法失职,监察委员纪惠容、叶大华与王幼玲在接获陈情后,已展开调查,预估今年10月以前会有结果。

联合新闻网报道引述,台湾陆委员会昨傍晚透过书面回复指出,港澳人士与台湾人民结婚,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38条前段规定,类推适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而目前司法院院会已通过涉民法第46条修正草案,未来如修法通过,国民即可与港澳同性伴侣在台办理结婚登记。台司法院1月22日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修正草案,规定只要一方是中华民国国民,可以在台湾同性结婚,草案送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