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大陆当社区主任助理 再有23台人遭内政部罚款10万新台币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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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福建厦门等地近年招募台湾人担任社区主任助理,台湾内政部早前称此举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经调查已进行2轮惩处。
台内政部今天(27日)再依两岸条例第90条第3项规定,进行第3波裁处,对23人各处新台币10万元罚款。
台湾内政部表示,台人违法担任社区主任助理,之前已在今年3月29日及4月25日分别裁罚2人及5人,加上本次裁罚的23人,至今共开罚30人。而在本次调查过程中,有部分涉案人员因自动辞去该职务而未被裁罚,其余23人则因违法事证明确,依法各处10万元罚款。
内政部重申,依陆委会认定,台人赴陆担任社区主任助理,无论是由陆方政府机关直接聘用,抑或是受聘雇于厦门海旅海安服务有限公司,均属违反两岸条例规定。对于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再增聘台人担任社区主任助理,内政部亦呼吁相关人员切勿赴任或尽速离任,政府会坚定依法行政的立场。
内政部再次强调,1992年制定公布的两岸条例是基于确保台湾安全及民众福祉,台人赴陆从事两岸交流,应遵守两岸条例相关规定,并正视大陆统战风险,共同维护台湾整体利益及民主价值。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