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台湾人到大陆当“村官”? 台陆委会:原则上违法
撰文: 李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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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也可以到大陆当“村官”? 2014年至今,厦门海沧共聘用了43名台湾人担任社区主任助理,遍布辖下43个村居社区。
对此,台湾陆委会日前表示,这43名台湾民众“原则上是违法”。
福建厦门海沧区今(2018)年开出30多个“社区主任助理”职缺,宣称试用期月薪约4万6000元(新台币,下同,约合11796港元),转正后年薪约69万(约合17.7万港元)。目前厦门有43名台湾人任该职,海沧区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月付给咨询费,实质上等同薪资,但编制不隶属海沧区政府。
台湾陆委会日前对此表示,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基层政权行政组织,台湾人担任社区主任助理,经相关机关会商认定,“原则上”构成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担任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 、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
不过,陆委会补充说明,台湾政府在做个案认定前,必定会充分斟酌当事人陈述意见及调查事证的结果,并对当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项一律注意。
陆委会也表示,中华民国为民主法治国家,两岸各界交流往来,务必遵守两岸条例相关规范,对于陆方刻意磁吸台湾青年赴陆任职的做法,政府会审慎因应,以维护台湾安全与利益。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