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陆当“村官”被指违法 台内政部首罚两人各10万 促主动离任

撰文: 李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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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内政部周五(29日)发布消息,指台湾人李佩珍、符坤龙赴陆担任社区主任助理违法,违反“两岸条例”规定之不得担任中国大陆党政军机关(构)、团体之职务,并依该法裁处10万元罚锾(新台币.下同)。

2018年,厦门官方举办台人社区助理“上岗”典礼。(VCG)

内政部表示,依陆委会认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陆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基层组织,社区主任助理类似台湾的村里干事,属陆委会公告禁止任职之党政军机关(构)的职务。只要台湾人担任中国大陆社区主任助理,就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

内政部指,李佩珍自2014年起担任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青礁村院前社区主任助理,符坤龙则自2017年起担任厦门市海沧区未来海岸社区主任助理,并多次就从事社区主任助理工作接受媒体访问,违法任职事证明确,因此依法处以罚锾。

内政部次长陈宗彦强调,两岸条例是基于确保台湾安全与民众福祉,在1992年即制定公布,只要是台湾人从事两岸各项交流活动,皆应遵守两岸条例及相关法令的规范。内政部目前正就其他个案进行行政调查作业,担任社区主任助理的台湾人既知已违反两岸条例,应主动离任。

陈宗彦也呼吁,中国大陆人士与台湾交流,应在合法的前提之下,不要让合湾人误陷法网。同时,台湾人对中国大陆人士可能违法的要求更应提高警觉,避免触法,以确保台湾安全与全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