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童5岁起遭变态伯父性侵 性玩具硬塞下体 向母求救反被骂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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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市五股区1名男子从堂姪女5岁时,就猥亵、摸她下体,并警告她“不可以跟爸爸妈妈说”,否则会被妈妈打,堂姪女一直压抑。当堂姪女读小学4年级时,堂伯父兴冲冲地买来情趣用品,不顾堂姪女哀号,硬是将物品塞进她阴道,堂姪女不断喊“会痛”,堂伯父仍不收手。前年,读国中的堂姪女在纸条上写下遭堂伯父性侵,夹在联络簿内,这才东窗事发。

高等法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3罪、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4罪,判男子8年徒刑。

这名堂伯父小孩都已成年结婚,他比堂姪女大了40多岁。受害女童表示,读幼稚园时,堂伯父就会摸她,但因无法切确地说“摸哪里”,母亲没有追问。但当女童逐渐长大,对遭受性侵之事也逐渐记明,表示堂伯父经常带著情趣用品来找她。她说,直至国小4年级月经来,老师跟大家教育,她才知道不可以让别人摸下体,这才知道堂伯父以手指、情趣用品插她阴道“是不对的”。

堂伯父却辩称,之所以会带情趣用品,是因堂姪女“提出要求”,买了1次后她就常要求他再“带来”。高院认为,女童未满7岁、不解男女性事的时候就被猥亵,虽然当时不知反抗,但那是对长辈存有敬畏之情;但堂伯父却连年拿情趣用品插她下体,让女童“看到就怕”。

女童读国小5年级时,曾向妈妈诉苦,但堂伯父和父亲感情很好,母亲听闻后反而训斥“不要乱讲”。高院认为,堂伯父比女童大了40多岁,女童不可能和他合意性交,认定他妨害性自主。考量堂伯父没有前科,坦承犯案,想和解但遭拒,判他8年徒刑,犯案的情趣用具不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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