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恐怖情人”拒分手 竟用枪恐吓并强奸女友 再周街贴其裸照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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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市朱姓男子发现女友移情别恋,另结新欢,以通讯软体狂传讯息苦求复合未果,因女友避不见面,竟上传枪枝照片恐吓,强迫女友出面,不仅霸王硬上弓还强拍多张裸照,张贴其住处社区门口及社区前车道等公共场所,要让女友“身败名裂”。新北地院日前依强制性交,判处5年6个月徒刑,恐吓及妨害秘密罪判处10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30万元(约7.7万港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与友人合资经营薄饼店的朱姓男子,2年多前与交往多时的女友分手后,发现原来是女友移情别恋,另结新欢,朱男不甘心“被分手”,2个月内以通讯软体狂传讯息“轰炸”,向女友苦求复合未果。
“这口气我吞不下,妳今天这样对待我,我会加倍奉还,让妳付出很大的代价,妳要让我死,我会让妳先死。”朱男除上传讯息,还上传枪枝照片恐吓女友,更扬言“已先把东西准备好,那个男生要是敢插手,我直接把他轰了,不信妳试看看。”
朱男女友忧心对她或家人有不利之举,只好外出见面,为朱男开车强行载回其住处,遭朱男霸王硬上弓两次,还趁她衣衫不整之际,以手机连拍多张裸照,才肯送女友返家。
朱男见复合无望,将女友裸照张贴其住处社区门口及社区前车道等公共场所,企图要让女友“身败名裂”。女友不堪朱男一再恐吓逼迫,报警提告。
朱男到庭声称,枪枝照片是从网络下载,只是要吓唬她,否认持有,更辩称,二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发生性关系是双方你情我愿,但朱男供词不被法官采信。
新北地院日前将朱男依共犯两次强制性交罪,各判处3年4个月及3年6个月,合并应执行5年6个月;另恐吓罪判处6个月,拍摄及散布女友裸照各判处3个月及4个月,合并应执行10个月,得易科罚金30万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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