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本地体坛1|揭游泳空手道选拔不公 港协曾拒认收投诉

撰文: 高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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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今日(29日)公布《第七十四号报告书》,当中包括针对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及“通过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体育部分)为体育发展提供资助的管理”报告,前者列举两宗近年的香港运动员遴选风波,包括2018年亚运会游泳选拔、及未有点名的空手道总会选拔问题。

审计署就“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港协暨奥委会)的报告总长288页,当中花不少篇幅讲及选拔运动员的透明度,报告指出,“审计署尝试藉检视 2017 至 2019 年期间港协暨奥委会所接获投诉的档案,从中审查选拔运动员参加国际运动会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惟港协暨奥委会回复“没有接获关于选拔运动员的投诉”。

但审计署留意到2018年10月有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对选拔运动员参加某项国际运动会的透明弁表示关注,审计署遂审查该个案,在报告中则列明是“选拔运动员参加第 18 届亚洲运动会游泳赛事”的案例,并称之为“个案一”。尽管个案未有指名是哪一体育总会,但港协暨奥委会辖下游泳总会应为香港业余游泳总会(简称:泳总),而报告中所指的个案,据知是2018年时,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对泳总委员吴旭光之子吴欣键获男子100米蛙泳参赛资格一事存疑。

吴欣键在2018年卷入一宗亚运会运动员选拔风波。(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个案内容重点,在于根据港协暨奥委会向某体育总会发出的“第18届亚洲运动会”选拔准则,总会向港协暨奥委会提名21名男子运动员参赛,港协之后召开遴选会议后,决定当中17名运动员入选,其中15人符合港协发出的遴选准则、或身为接力队队员、或为体院丙级精英运动员奖学金持有人,但有2名运动员(运动员A及运动员B)不符准则仍获选。不过,港协暨奥委会的会议上,未有针对运动员不符港协发出的遴选准则仍入选一事,作进一步讨论。

审计署批评,“身为接力队队员或或体院丙级精英运动员奖学金或类似奖学金持有人,似乎并非所公布的遴选准则之一”;针对完全不符遴选准则的运动员A及运动员B情况,根据港协遴选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更没有就此作进一步讨论。

吴欣键曾代表香港出席2017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审计署的意见指出,“为提升透明度和问责性,港协暨奥委会日后需把选拔运动员参加国际运动会的理据妥为记录在案,尤其当运动员基于港协暨奥委会所制定遴选准则以外的准则而获选”,亦应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加坡和美国等地般,设立如体育仲裁法庭等的上诉机制,另外亦要“继续努力落实《防贪锦囊》中关于运动员遴选透明度的最佳做法”。港协回应称同意审计署建议,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内采纳建议,包括检讨现行上诉机制”。

有总会收107投诉 港协暨奥委会称无权调查

报告中提到的另一个案“个案二”同样未有指名是哪一体育总会,但指出“2016至2019年期间,港协暨奥委会接获107宗针对某体育总会的投诉,内容关乎行政失当、缺乏申报利益冲突的程序、选拔运动员参加体育比赛的过程混乱/不公,以及运动员遴选不透明”,据知有关总会为香港空手道总会。

2018年,香港空手道总会爆出选拔争议,曾遭暂停会员资格。(资料图片)

个案中,审计署指港协暨奥委会表示无权调查投诉个案,但鉴于针对该体育总会的投诉增多,港协暨奥委会于 2016 年 6 月研究相关投诉,到2017年12月,港协暨奥委会认为该体育总会违反国际奥委会《伦理规范》等多项标准,在2018年6月暂停该总会会员资格,到2019年9月又暂时恢复其会员资格,期间由港协暨奥委会提名的两名人士,以观察员身份列席该体育总会所有会议、及出席所有活动。

审计署认为,港协暨奥委会没有机制确保会员遵守各种规定,但根据《奥林匹克宪章》,港协暨奥委会拥有完全自主权,包括处理会员事务的完全酌情权,署方续指,港协暨奥委会需探讨设立机制以评估体育总会会员遵行规定的好处。

港协暨奥委会回应称,随今年度财政预算案增加资助,承诺分配新资源以检讨体育总会的机构管治。

2018年亚运会前夕,香港空手道代表会见传媒。(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