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道风波】空总记招反控港协奥委会 究竟道理何在?

撰文: 梁浩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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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港协暨奥委会)于上星期决定重启永久暂停中国香港空手道总会(空总)会籍的议案,武备志前日曾与大家转达空总针对武备志文章的回应,而昨日(5月29日)空总则召开新闻简报会,主席余镜秋表示对决定“极度不满”,反向港协奥委会董事会提出八项指控并举出不少例子,会末除了提出两项问题外,更指称“将会去信政府,要求政府作为香港体育发展的督导者介入,处理我们这个个案。”

我们已经多番讨论空总的不足之处,这次则继续反思港协暨奥委会与空总会否有改进空间。


港协暨奥委会应提供客观标准

空总在会中作出以下几项指控:

未审先判,牺牲运动员的利益
该董事会独揽大权
审批空总政策文件不设客观的标准,方便随意作出裁决
践踏空总作为体育会拥有的自主权

其实我们认为港协暨奥委会亦有更多工作可以帮助事情更快得以解决:

空总此前曾被判失当,提交的改善方案未受接纳,所以港协暨奥委会计划重启议案亦无可厚非。

固然,空总的改善方案有不足之处,其中部分条款具主观性,或会令运动员或其家长“误堕法网”。早前空总回应武备志的文章中,多次指出武备志不应妄然假设最坏情况,然而,现有条文下,正正有可能出现令人担忧的最坏情况,而此方面实在需要进一步修改。

又如空总在新闻简报会中的例子,指出港协暨奥委会错误引述改善计划书的内容,正确的行为守则条款是“所有会员(包括执行委员会成员、教练、裁判及运动员)不应参与危害本会整体利益的活动,或损及本会声誉。”并指此项条文是参考廉政公署“公营机构的良好管治及内容监控”一书内的“行为守则范本”,然而,据新闻简报会当日提供的资料文件〈公共机构雇员行为守则范本〉中,该项处于“索取及接受利益”之下:

附录二:公共机构雇员行为守则范本

虽然空总可以参考范本修订文件,不过空总既非公共机构,其会员亦非属其雇员,此项较含糊而且针对收受利益的条款,究竟是否适用于整体会员及运动员的家长呢?此处实在值得商榷。

不过,空总有负任之余,港协暨奥委会亦未尽其责。港协暨奥委会经由董事会先决定予以空总改善机会,后再决定重启方案,但只是指出“并无太大改变”和“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及考虑后,认为该方案尚未能提供公平公正的选拔方案及为运动员作出最大的保障”,却未指出具体不足之处,又或是提供评估改善方案的标准,容易令空总无所适从。

倘若港协暨奥委会在6月8日会员大会中通过暂停空总会籍,则必须认真考虑如何实际地提供改善指引予空总,否则空总难以有效改善,两者亦不易达成共识,最终受害的仍是一众香港运动员。


港协暨奥委会提供资料是否完备

港协暨奥委会即将于6月8日举办会员大会,决议是否是暂停空总会籍,而港协暨奥委会亦有附带相关文件供会员参考,以助会员作出恰切决定。港协暨奥委会本应要提供全面的资料,同时应该就各项投诉咨询空总,才能使空总得到公正裁决,而空总在新闻简报会的第二类指控,则是针对港协暨奥委会所提供的资料:

对空总有利的关键性资料不披露
披露对空总有利的资料时亦采取偏颇报道的方式
单方面聆听投诉人的指控而不给予空总机会解释便作结论

据空总于简报会上指出,根据港协暨奥委会的会章,若计划暂停空总会籍,则必须咨询世界空手道联盟(世空联),所以世空联确实有回应港协暨奥委会咨询,而其信中亦有支持空总的言论,明确表示空总的遴选方法并无问题,不同意港协暨奥委会暂停空总会籍。

无论港协暨奥委会抱着任何立场,亦应留意到有关文件对于会员作出决定有一定影响,然而,现时在提供予全体会员的文件中,只指出世空协作出“普遍支持 (support in general terms)”,而未有直接附有相关文件或有关网页连结;加上在针对最新指诉时,未有咨询空总的回应使纳入文件中,似乎港协暨奥委能提供更全面资料予会员考虑。

 

空总提出问题 却似转移话题

空总主席余镜秋在会末又再发言,提出两个问题“鼓励”一众传媒侦查,却似有转移话题之嫌。

余镜秋先指出空总行政失当与选拔机制的问题并非最为严重,有某些体育会反而需要面对涉嫌挪用公款或干犯刑事,“为何空总是港协暨奥委会有历史以来第一个体育会要面临被终止会籍的厄运呢?”此处余镜秋可能是指香港滚轴运动总会早前曾多次爆出丑闻,不过,纵使港协暨奥委会在处理其他总会时有疏漏,却无改空总现时行政失当而亟需改善的情况。

余镜秋指出空总将会去信政府,要求政府介入处理个案,而空总发言人蒋任宏先生在回应记者提问时,则指出根据过往与港协暨奥委会的交涉,对于6月8日的会员大会信心不大,期望有第三方介入可改善情况。

武备志一直都是以运动员为先,期望此次空手道事件能尽快解决,令一众空手道运动员可以有更合适的训练和比赛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