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判刑|人民日报评论案件:彰显内地司法公正专业、宽严相济
12名涉嫌触犯内地偷越边境罪的港人,周三(30日)在深圳盐田人民法院判刑。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罪成的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被判囚3年及2年;8人犯偷越边境罪成,被判囚7个月;另外2名未成年港人则不获起诉。
《人民日报》评论指,此案的侦办和审理,充分彰显内地法律的规范、严肃,体现了内地司法的公正、专业。而香港反对派借此案对内地司法机关的污蔑、抹黑亦不攻自破,反而暴露出他们自身法律意识淡漠,以及对法治精神的破坏。
▼12港人背景及监禁刑期▼
评论指出,在任何一个国家偷渡、非法越境都属违法犯罪,尤其是组织策划者,更是各国法律严惩的对象。邓棨然、乔映瑜在“上家”安排下组织策划10人从香港偷渡到台湾,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和联络,并付诸行动,是一宗有组织有预谋的偷渡案件。
评论称,被告在偷渡过程中进入内地水域,内地执法部门发现后依法实施拘捕、进行侦查,内地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公开审理、作出判决,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和管辖权范围,合法、合理、合情。在案件从侦办到审理各阶段,涉案人员如实供述犯罪过程,认罪悔罪,从侧面体现出内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的客观事实。
评论指出,每到一个节点,司法机关都会对外公布案件进展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各涉案人员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充分听取涉案人员及其辩护人意见,切实保障辩护律师阅卷权;对涉案的两名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专门举行不公开听证,践行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其合法权利;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被告人亲属全程参与公开审理。每个程序、步骤,都依照法律进行。
评论又指,在审查起诉阶段,各涉案人员在辩护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阶段,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综合考量各被告的犯罪事实及具有的量刑情节,分别减轻或从轻处罚。对涉案两名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根据内地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遣送出境。相关裁定不仅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同时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内地司法机关的审慎和专业。
评论海提到,本案完全依法处理,涉案12人都是香港通缉犯,分别涉嫌制造或管有爆炸品、纵火、串谋伤人、暴动、袭警等罪,香港反对派、英美部分政客却借此当成歪曲抹黑的“子弹”,将他们包装成所谓“民主人士”,反复消费他们的家属,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只为煽动对港府的不满和对内地的仇视,至于12名港人及其家属的利益,根本就不在他们考虑范围内。
评论最后称,英美部分政客罔顾最基本法理和事实,肆意干预他国内政,当本国遇到非法偷渡案件时就严厉打击,但中国依法依规办案时却横加指责,根本是将虚伪和“双标”进行到底,是对法治原则和国际准则的粗暴践踏。此案足以成为一面镜子,既照见了内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事实,也照出了香港反对派及其背后英美政客的险恶用心和丑恶嘴脸。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