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潜逃|律师推算8人明年3月刑满 部分家属拟不上诉免有变卦
撰文: 罗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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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人民法院今日(30日)就12名港人涉偷越边境案判刑,其中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有期徒刑3年、乔映瑜有期徒刑2年;以偷越边境罪判处其余8人有期徒刑7个月,另有两名未成年港人则不作起诉。
有家属委托律师回应判决时推算,偷越边境罪成的8人应在明年3月24日刑满。
▼12港人背景及监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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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布,对邓棨然等10人组织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公开宣判,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乔映瑜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
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另法院在公告中表示,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
据报,有关律师回应今次判决时表示,如果只在结伙偷渡中购买或驾驶船只,绝不构成组织偷越边境罪,即使构成犯罪,两人作为从犯,刑期亦判得太重,法院在判决时亦没有宣告有缓刑。
李子贤父亲接受《苹果日报》访问时称,“预咗”有一定刑期,早有心理准备儿子不会即时获释,又指个人不倾向上诉,免得事情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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