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拒港人来台受审 “无司法互助”难成蔡政府防火墙
在台湾杀害潘姓女友的香港男子陈同佳近日表示愿意来台投案、受审,在香港法律《逃犯条例》有缺漏,且港府又因香港情势宣布修法工程“寿终正寝”情形下,不论陈同佳是“自愿”还是“被自愿”来台,若最终能因为杀害女友的罪行接受法律的制裁,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可以说是“人权”及“正义”的胜利。
就算蔡英文政府仍打算以“无司法互助协议”拒绝、拖延陈同佳来台受审,筑起一道防火墙将“反修例运动”的火种留在香港延烧,以利其在台湾总统大选时的政治操作,但若因此使“被害人人权”无从彰显,最终恐将引火自焚。
陈同佳偕同潘姓女友来台观光、予以杀害、逃回香港相关案情,经过香港将近半年的“反修例”风波,港台民众已知之甚详,在此不再赘述。 不过,相信大多数民众都同意“陈同佳案”之所以引发民众关注,台湾士林地检署对陈发布通缉、要求港府遣送来台受审,以及被杀害潘女的父母、香港律政司官员多次来台以私下管道洽商,港府最后决定修正《逃犯条例》相关规定,主要就是为了维护死者的人权,让“正义”得以伸张,这是港、台民众都认可的。
尤其是在“被害人人权无从伸张”这一块,对于台湾人民的“切身之痛”的。其中又以2010年在台湾酒驾撞死送报生的印度裔英国人林克颖(Zain Taj Dean),潜逃回英国一案,让台湾人仍记忆犹新。
“林克颖案”与“陈同佳案”相似之处,在于台湾与英国没有签订司法互助协定,但在强大的民意要求下,台湾外交部、法务部与英国政府2013年签订仅限“个案处理”的《关于林克颖引渡了解备忘录》,争取将林克颖引渡回台服刑,经过长达6年时间审理,英国法院最终仍在今年6月判决“不予引渡”,台湾外交部至今仍在研议如何上诉。
台湾法务部长蔡清祥于10月21日答复媒体提问时表示,“任何跨境犯罪,都是透过正式的司法互助来打击犯罪”,并在当日晚间的记者会强调,“应该由港方先处理本案”。然而,若以《关于林克颖引渡了解备忘录》的签订,有的只是英国司法界视台湾为“落后地区”的偏见,毫无“互助”可言,甚至还因此决定“不予引渡”,“正义”因此难以伸张。
再者,以目前台湾国际处境的特殊性,对于在台犯罪却潜逃离台者,少数得以被缉归回台实践“司法正义”并伸张“被害人人权”者,多是靠著对“被害人人权”的同理及双方司法机关的“善意”与“默契”,如被台湾通缉的要犯“恰巧”搭上台湾籍班机,而机上又“恰巧”有台湾的警务人员在同一班机上得以将其缉捕归案回台。
对台湾来说,陈同佳在台犯案后潜逃回港,彰显司法正义方法只有想尽方法让他回台受审,就算仅是依据“善意”或“默契”而行,虽然没有白纸黑字的“司法互助协议”,实际上也是一种“司法互助”,其“自愿”或“被自愿”本不应成为讨论的议题。
不过,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内政部长徐国勇两位律师出身的政务官,却分别透过互联网社群及公开受访时,表示“香港法律没有死刑,台湾仍有死刑,陈同佳岂有自愿来台的道理”,彷佛变身成为陈同佳的“辩护律师”,反而计较起“加害人的人权”,置“被害人的人权”及台湾的法治及司法尊严于不顾。
蔡清祥、陆委会以“须签订司法互助协议”及苏贞昌、徐国勇试图陈述陈同佳“自愿”来台的“不合人情”进行分进合击的“司马昭之心”,早已被所有人看透。
不过,蔡政府若认为因为受害的潘女是香港人,台湾人看待潘女的“被害人人权”就会有所差异,恐怕算盘打错了。因为国际现实及台湾的特殊处境,台湾人对于“被害人人权无法伸张”有著深刻同理,想要藉“无司法互助协定”筑起防火墙,使陈同佳无法来台受审,将“反修例”风波的火种留在香港,只怕打错算盘,最终可能会反遭台湾民意怒火的反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