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韩国瑜:若蔡政府不收陈投案 当选总统后马上接收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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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的香港男子陈同佳表达出狱后愿意赴台自首,但台媒报道指,移民署已对陈同佳及劝说其来台投案的牧师管浩鸣采取入境管制,陆委会指出,港府需将完整罪证交给台方,才会准许陈同佳等人入境,“不可能让港府为所欲为”。
对此,台湾前总统马英九今天(20日)在Facebook发文怒批,台湾政府“以政治上的理由,自我阉割司法管辖权,弃人权与人命于不顾”。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高雄市长韩国瑜则表示,如果蔡政府不收陈同佳投案,他当选后马上收,“对国家司法主权和人权正义的坚持不容怀疑”。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韩国瑜(前左二)。(资料图片/联合报)

韩国瑜国政顾问团发言人黄曼昕表示,无论从人权、司法正义,或是国家主权,台湾都应该乐见香港疑犯来台投案并接受审判。然而当陈同佳“自愿”来台受审的时候,陆委会却一副不敢收的样子。陆委会批评港府“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但这17个字用在陆委会与民进党政府身上才是无违和。

韩国瑜质疑,民进党之前口口声声批评香港与中共不讲人权,自己成天高喊主权,指责别人卖台,但当疑犯要跨海来投案,陆委会居然推却怕事。不但叫人家续押,还指导人家用杀人罪起诉,扯来扯去就是“不敢收”。“这样不敢行使司法权的政府,有甚么资格说人权,又怎么捍卫主权?”

韩国瑜国政顾问团认为, 对于陈同佳有意赴台投案一事,政府应该严正表示会行使司法权,毋枉毋纵,对疑犯给予公平的审判,给受害者一个正义。更彰显主权与司法正义。

马英九认为,台湾检方早已掌握罪证并通缉陈同佳,不应再要香港交出罪证。(资料图片)

据先前报道,马英九帖文指出,“陈嫌的犯罪地是在台湾,罪证都在台湾,我们检方早已掌握,并将他通缉,为什么反而要香港交出罪证来?现在台湾潜逃在国外或大陆被通缉的疑犯不少,今后是否都比照办理,如果不完整交出罪证,就不准入境?”

陆委会:重视司法人权之举

陆委会下午对此发布新闻稿强调,正因为重视司法人权,政府自当以更审慎周妥的态度处理本案;政府之前已多次呼吁港方进行司法合作,让杀人犯得到应有的处罚,但港府都“已读不回”。

陆委会反问,本案被害和加害人都是香港人,“马前总统为何主张港府不必交罪证给台湾?”对于港府不回应台湾的司法互助请求,自弃管辖权却政治操作《逃犯条例》修订,“怎么也没感到‘诧异和愤怒’?”况且香港特首日前都公开发言,却还是不回应司法互助请求,“这不是政治操作,又是什么呢?”

陆委会并反问:“难道马前总统不赞成双方透过司法互助,以彰显司法正义吗?”重申实现司法正义,还给被害人公道,政府的立场始终不变。只要港府提出请求,台湾会在对等、尊严及互惠的基础上,积极迅速提供相关证据,配合后续追诉,希望港府迅速务实面对台湾的请求。

台湾陆委会指出,港府需将完整罪证交给台方,才会准许陈同佳等人入境。(网上图片)

港府吁台湾务实积极接收陈同佳自首

港府今天(20日)发声明,指希望台方务实及积极接收一位被其通缉和自愿自首的人士。特区政府会在本港法律容许的基础上向台提供所需协助。

港府指出,香港政府一向尊重法治,依法办事。特区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现在没有法律容许将陈移送到台湾,也没有法律与台进行刑事司法协作。陈本次是自愿自首,台方应该按一般自愿自首情况处理。

港府称,台湾杀人案的陈姓疑犯表示愿出狱后到台湾自首,纯粹出于自愿。有指陈姓疑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实。香港特区崇尚法治,警方打击罪案不遗余力,律政司在检控方面严格把关。香港律政司已就陈案充分及全面地考虑了警方的调查及全部所得证据,并确认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姓疑犯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

香港执法、检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证据行事,对于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说法,包括所谓的调查不足、漠视追诉其杀人罪行的情况、香港有司法管辖权而不应用等,表示深切遗憾。

港府表示,事实上,过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确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协助,以便台方调查台湾杀人案。港方早于去年3月主动派警务人员到台湾接触当地刑事警察局人员,港方亦就案情及证据与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沟通。在去年6月至今年4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透过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平台共发了4封信件,以交流案件进程及表示希望会面磋商。今年3月,政府更在协、策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愿意派代表团到台磋商处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是没有得到台方回复。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