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年底前禁路上摆放“私家”垃圾桶 官方:市容市貌会更加整洁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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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浙江杭州新修改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中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规定市民必须分类弃置,否则可能会收到行政处罚,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为规合新例实施,杭州市政府更决定在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道路上都不能出现“私家”垃圾桶,只保留由政府设置、用以弃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果壳箱”。

杭州市政府表示,年底前全市道路禁止摆放私家垃圾筒,只保留由政府设置、用以弃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果壳箱”。(网上图片)

杭州市城管局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中心分类指导科科长曹勐琦介绍,取消道路上的垃圾桶,主要是想规范垃圾分类,让市民不再随意丢垃圾,推进垃圾减量化;同时,没有了垃圾桶,市容市貌也会更加整洁。

他补充道,并不是所有的垃圾桶都撤掉,所针对的是商舖、餐厅等放置的“私家”垃圾桶。沿路、商场、地铁站、景区、游乐场等地的“果壳箱”属于市政设施,仍会继续保留,但今后也会逐渐减少。

新政所针对的是商舖、餐厅等放置的“私家”垃圾桶。(微博)

据知,“果壳箱”一般是分成两格的连体垃圾桶,印著“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按照杭州市新设的垃圾分类,“果壳箱”并不能弃置“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也就是说,还未食完的街头小食、饮料等,将不能随街弃置,否则可能会违规。

事件引起网民热议,有网民认为,提升公民素质比禁放垃圾筒更重要;亦有人反问,此举是要迫人随身带著垃圾袋走路:

“迫人拎著垃圾袋走路?那垃圾袋太多也很浪费啊。”

“垃圾分类搞大跃进,不知道当年大跃进的结果啊。”

“现在可以不用找借口了,直接扔地上。”

“我保证第二天天一亮路上都是垃圾。”

“公民素质不提高靠撤垃圾桶有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