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杭州修例增惩戒措施 违规记录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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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浙江杭州,人大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制度,自周五(2日)起正式实施。
综合陆媒报道,杭州市自2010年起已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15年12月开始施行。但根据杭州市城管委的调查,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虽然达到了90%,但执行率却只有30%。而执行率不高的原因一是分类标准不清晰,二是处罚力度不足。本次修订在分类标准、处罚力度以及方式上均作出修改。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将杭州的垃圾分类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其中原先的“餐厨垃圾”更名为“易腐垃圾”。
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信用惩戒”是此次修改的另一大亮点。条例指出,杭州市会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制度。
此外,违反该条例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对乱丢垃圾、丢错垃圾的处罚,新条例规定,个人处以“2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罚款”,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取消了罚款下限。
行政处罚还覆盖了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等一系列环节。譬如,针对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处罚,提高到了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新华社、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