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来首例】受贿逾10亿 山西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二审维持死刑

撰文: 甄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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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观察报》今天(7日)报道,受贿金额高达10.4亿余元人民币的山西省吕梁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中生,二审已被山西省高院维持死刑判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对其进行死刑覆核。
据悉,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了张中生的死刑,那么他将是8年来,中国第一个因为经济问题而被执行死刑的官员。

张中生常年在山西工作。(资料图片)

据了解,上一次内地对经济犯罪的官员执行死刑是在2011年7月,曾任苏州市副市长的姜人杰,以及曾任杭州市副市长的许迈永,被同日执行死刑。

生于1952年11月的张中生,为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人。他早年在山西中阳县工作,至2003年6月,张中生升任吕梁行署副专员。2003年10月,国务院批准吕梁撤地设市;2004年7月,吕梁市正式挂牌成立。张中生也随之任吕梁市副市长。2009年7月,他又兼任吕梁市委常委职务,直至2013年3月。

2014年,中央纪委带走张中生进行调查。

据新华社早前消息,张中生涉嫌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在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并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余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张中生被判处死刑,张中生其后曾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