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前副省长王晓光贪污受贿被判刑20年 涉内幕交易罚款1.73亿元
撰文: 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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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前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款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亿元。
法院决定对王晓光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735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书指,王晓光于1998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贵阳市乌当区长、区委书记、贵阳市副市长、市委常委、遵义市委副书记、市长、六盘水市委书记、遵义市委书记及贵州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政府工程、项目开发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70万元。
王晓光同时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担任贵阳市乌当区区长职务上的便利,虚构项目,违规获取15.11亩荒坡地的土地使用权预登记,后采取由政府下属单位先回购再出让给其他公司的违规手段,非法占有乌当区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480万元。
此外,王晓光在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工作关系知悉或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亲属透过内幕消息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约4.9亿元,盈利共计约1.6亿元。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