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涉贪10.4亿人民币 一审被判死刑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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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8日)上午,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张中生被判处死刑, 其涉案金额达10.4亿人民币。

张中生被判处死刑, 其涉案金额达10.4亿人民币。(央视)

法院消息指,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张中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十八宗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宗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张中生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健康发展,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余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中生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严惩。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中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同案被告李兰俊、刘年生因犯洗钱罪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落马官员罕见被判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落马官员被判死刑的情况非常罕见。自中共十八大以来,已有逾百名干部官员落马受刑,一般而言,最严重的刑罚是死缓。2016年11月11日,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的赵黎平一审被判处死刑,成为中共十八大后首个获“死刑不缓刑”的落马官员。2017年5月26日,赵黎平被执行死刑。

不过,赵黎平被控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等罪,数罪并罚下被判死刑;张中生则是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