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两会】最高法:十八大以来共117名省部级官员涉贪腐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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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2日(周二)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刘贵祥表示,在发挥司法职能、惩治贪腐犯罪的同时,加大了对贪腐分子的经济处罚的力度,追缴非法所得,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剥夺这些贪腐分子再犯罪的物质基础。
有记者问及关于对贪腐官员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事宜,刘贵祥回应称,2015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对贪污贿赂犯罪增加了罚金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为了确保罚金刑适用的有效性,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规定对没有追缴到案的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设时限、随时发现、随时追缴。
刘贵祥表示,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判处的省部级贪腐方面的犯罪有117件,涉及到117人。在这117人里面,有29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88人判处没收部分个人财产并处以罚金,对于这些判决里面涉及到的所有财产全部执行完毕到位。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