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这起司法审判 违背最基本的依法治国精神

撰文: 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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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还在法院门口接受院方违规安排的“安检”、尚未进入法庭,就被告知庭审已经结束,这种不可思议的场景,发生在广西来宾县最近的一次司法审判中。

根据官方发布的消息,8月7日上午9时,广西来宾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广西“律师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当事人冯波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昊宸为该案二审辩护律师。

广西来宾中级法院。(百度百科)

但两名律师抵达法院后,法院安检处的工作人员告知两名律师,因该案“重大敏感”,需要对律师进行安检。尽管依法不得对律师进行安检,但是因为法院工作人员坚持,两名辩护律师无奈也只能配合。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安检完毕后,法院工作人员又提出该案“重大、敏感”,律师不得携带自己的电脑进入法庭。而该案据悉有600多本卷宗,相关案件与辩护材料都以电子方式存储在笔记本中,是律师必要的办案辩护工具。

根据当事律师公布的消息,就在律师与院方交涉是否可以携带电脑进入的时候,法院工作人员到法庭门口向两位律师表示庭审已经结束了。两位辩护律师听闻当即目瞪口呆,法律明确规定,获得辩护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怎么律师还没进去,庭审就结束了?这种荒腔走板的情况属于明目张胆侵害律师的辩护权利和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庭审辩护权利。

一留守儿童站在写有遵纪守法等字样的普法宣传标语前。(资料图片)

本案嫌犯当事人冯波曾担任当地商人刘强名下组织桂林北京商会的法律顾问。2022年,刘强因涉黑等被判处刑期25年。而曾经作为桂林北京商会法律顾问的冯波,也因此受到牵连。据北京青年报2023年7月报道,冯波因涉嫌卷入“涉黑案”被判十年,不过他称自己并未介入刘强案涉黑经营行为,并且遭到刑讯逼供。

不管冯波陈述是否为真,有没有介入法院认定的违法行为,作为被告人他都依法享有聘请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而广西来宾法院以“安检”等理由阻止辩护律师进入法庭辩护的行为,则在实质上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依循,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即是依法治国的行为主体又是这一治理要求需要规范的对象,本来应该带头遵循执行,反而却违法剥夺律师的辩护权利和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庭审辩护权利绝对于政策要求不符,也违背了最基本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