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观察・二|“党内民主”为何极其重要?

撰文: 泉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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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十大结束的次日,开启第三任期的习近平带领新一届常委集体亮相,与此同时,中国官方对外发布了新一届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成员、中央纪委成员名单。此名单公布后,外界统一的观感是,习近平班底全面上位,未来五年中国整体政局朝着讲政治高于讲经济的方向迈进。

观感之外,很多人亦开始担忧,这样的高层人员构成,虽然有利于形成共识,将最高层的意志很快贯彻执行下去,但会否影响原本民主集中制下的相互制衡和纠错机制。就像香港修改选举制度之后,立法会成为近乎清一色的建制派,很多人担心缺乏有效制衡一样。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新修订的党章中,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五项基本要求之一的民主民主制,延续了以往的论述: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中共二十大的高层人事安排,引发外界对于中共党内缺乏纠错机制的担忧。(新华社)

不同于西方竞争型政党,马克思主义政党大多很强调党内民主,从当年的苏共到今天的中国共产党,都是如此。作为苏共前身的俄共,走了一条和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不同的路。要在一个不发达的国家用暴力革命方式夺取政权,就必须组成一个特别严密的组织,在这个严密组织内部有铁的纪律,大家必须服从一个统一意志,列宁就特别强调这一点。不过德国的卢森堡最先向列宁提出:如果这个党内部都没有民主,怎么能靠他建立一个民主国家?列宁在回答这个问题的过程中,用了“民主集中制”这个词,意思是说,我们不是光集中,而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后来这一说法也被中国共产党沿用,源头即是列宁。

为了体现民主集中制,列宁本人的作风确实比较民主,有事总跟大家商量,商量不通也不硬来。在列宁这个时期,集体领导的色彩很浓。但到了斯大林时期,情况就完全变了。斯大林抛弃民主,强调铁的纪律,个人意志必须绝对服从整体的意志。当他的这种做派占上风的时候,苏共内部的民主也就随之消失了,因为党内并未建立保障民主的机制。

苏共的教训同样也发生在中国共产党身上,最大的教训就是文化大革命。基于此,邓小平延续了七千人大会上对于民主集中制的强调——“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在文革之后重回政治权力中心后,更进一步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高度重视。”

基于文化大革命等教训,邓小平在复出后一直很强调民主集中制。(《紫荆》杂志)

对今天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虽然官方依然在反复强调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的重要性,但如何进行制度化的保障,才是重中之重。否则,当外界对中共的想象压倒现实,就不可避免发生高层人事公布之后的股市震荡、润学流行,以及坊间盛传的诸多红墙内幕。如何平衡好树立党的权威与落实党内民主的关系,以及更进一步协调好社会民主与党内民主的关系,在大多数人经济层面的民主得以基本保障的今天,已经越来越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