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任务清单|公权力如何守住法治底线
新冠疫情已经持续三年,对于中国的影响要放在更长时间周期才能看清 ,但从目前情势来看,新冠疫情的发生尤其是许多地方防疫所频繁出现的层层加码、一刀切现象,让许多中国人切身体会到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法治底线被冲击的负面影响。可以说,疫情三年给中国人上了一课,法治依旧任重道远,法治建设迫在眉睫。
犹记得疫情大规模爆发之初的2020年,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曾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这说明中国决策层很早便意识到法治之于防疫的重要性,符合习近平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四个全面”的治国逻辑。
防疫屡屡偏离法治轨道
这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疫情是突发事件,越是突发事件,越能考验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法治成色。过去三年的中国防疫,一方面确实保护了绝大多数国民的健康,将新冠病毒熬到毒性已明显减弱的当下,与世界范围内大量民众被病毒夺去生命形成鲜明反差;另一方面确实出现许多问题,其中就包括法治底线在一些地方屡次被冲击。不论“恶意返乡”、“种地道歉”、“铁丝锁门”,还是河南红码事件,都在说明一些地方的防疫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公权力的运行偏离法治轨道。
早在2020年,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在接受采访时便说过,“这次公共卫生事件既是对中国法治的一次考验,也是中国法治成长的一次契机”,“如果政府和学界能够认真审视和省思,在立法、执法等各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全有可能在推进法治中国、完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方面前进一大步”。他建议所有参与抗疫的公职人员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避免“搞出些过头乃至极端的做法”。
童之伟特别警示一种现象:“不少公职人员、尤其是地方上的领导者在过去几十年的公共生活中形成了一种不良积习:但凡有突发事件,首先想到的是把自己手中的权力扩大和运用到极致,同时把公民、个人的权利自由压缩或限制到极致,并且以这种方式向上表白自己办事‘坚决果敢’‘举措强有力’‘能干、有担当’”。令人遗憾的是,被许多人所诟病的、一些地方频繁出现的过度防疫,不论层层加码、一刀切,还是动辄全域静默、封城,随意以防疫为理由限制公民正常自由,正是童之伟所批评的不良积习,其结果是扭曲“动态清零”,侵蚀公信力。
今年上海封城期间,针对民众怨言比较大的措施,比如一些小区出现的“一人阳性、全楼隔离”,童之伟的文章《对上海新冠防疫两措施的法律意见》在网上流传。童之伟认为,“已披露的上海官方人员与相关居民的对话视频、音频显示,上海新冠病毒防疫采取的两项措施引起的事态非常严重,在市民中反应也很强烈,很可能造成某种法治灾难”,“新冠防疫要与保障市民权利、自由兼顾;各级国家机关和官员应严格依宪法法律办事,不可为办事方便违反法治原则、破坏法制”。
应对突发事件 法有明文
翻看《突发事件应对法》,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从过去三年的实践来看,不少地方都未遵循《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和执行防疫措施时过于随意和简单化,造成许多次生灾难。
关于防疫和法治关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宏勃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原则》一文中称,“衡量现代国家法治发达程度的真正时机是在紧急状态时,而非平常状态时”,“作为公法的‘帝王原则’,比例原则是公权力行使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哪里有权力和权利,哪里就应当有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核心意旨在于措施的“必要性和限度”。
他写道:“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地方政府在强制措施的使用方面就显得比较随意,比如对出门人员不分情形一律拘留、对违反防疫要求的行为轻易启动刑事追诉,这样的做法就值得反思。比例原则要求平衡与恰当,过度和极端的强制措施,不仅对相对人造成了不公正,而且也可能增加社会恐慌,诱发更多的不配合和逃避行动,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治,简单说是一个关于规范公权力、界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概念。人类几千年以来的历史实践已经用无数正反面案例说明,任何一个社会若想长治久安,就不能不以法治为基础,减少权力的任性,让社会运行在法治明确规范的体系之内。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即法律应该合乎人性和正义原则,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何今天法治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公认的核心价值之一?为何要从人治转变为法治?归根结柢正是因为建基于正义原则之上的法治能给人们一个稳定的预期,能提供一套规范秩序,既可以节制公权力,又能保障每个人的正当公民权利。
公民权益的保护不容忽视
过去三年的防疫,有力说明中国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与人民日益觉醒的权利意识不匹配。前文所引述的李宏勃教授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原则》一文中写过:“过去相当长时期,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常规模式被学者称为‘政治动员模式’,这种模式在客观上有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效果导向价值,但也有可能与法治产生冲突,一方面会存在忽视公民权益保护的问题,一方面也会因决策的随意性损害了应对的正当性。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新时期,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必须以法治为导向,实现从‘政治动员模式’向‘依法应急模式’的转变。”
诚如斯言,怎么总结和反思防疫过程中出现的法治问题,怎么规范公权力,重建民众的法治信心,尤其是在疫情与核酸检测常态化的背景下,涉及的法律问题怎么解释和处理,已经成为当下中国不能不面对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