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李希入京?地方派政治局委员洗牌的特殊逻辑
日前,有港媒报道依据广东地方“两会”中中央政治局委员兼广东省委书记李希未能当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一事,料定其板上钉钉必然“入京”。结果虽然如此,但是逻辑未必如此。
省级党委书记必然要兼任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吗?这涉及一段非常重要的制度演变。
“文革”后,中共汲取历史经验教训,决定调整中共党和国家权力机关即人大的关系,并逐渐深化认识,否定以党代政,树立法治观念,称二者不是上下级的组织关系,要确保国家权力机关的实权化,“执政党要求各级党委杜绝以党的名义发布法律性文件,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和监督执政的职能”“必须尊重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处理好党管干部与民主选举的关系”。
然而,中共作为执政党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当然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那么如何保证这种关系呢?20世纪90年代,随着江泽民“三位一体”(党、国家、军队最高领导人)地位的确立,各地出现党委书记兼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局面。
1992年至1993年党政换届,这一局面迅速铺开,1993年省级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省区共计10个,党委副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省区9个,基本可算平分秋色;5年后(1998年),前者扩大13个,而后者减少的仅剩4个。胡锦涛上台后,形势更为明朗,到2003年全国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省份已达23个。
2008年年初,地方换届结束,奠定了延续至今的格局,即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党委书记的6个省市区,外加情况特殊的西藏自治区外,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模式已经推广到其余的24个省市区。
如此,中共党的领导得以强化,而地方权力机关的地位也得以加强。当时担任复旦大学政治学教授的王沪宁对这一新的体制给予了谨慎的积极评价,他认为“这一组织和体制建设使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呈现一种新的体制关系,对集中政治资源可能有重大意义。”
对于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兼任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其实北京早有明令,1997年开始中央统一要求,各省委书记除非兼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应被推荐为本省人大主任的候选人。以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新的治国方略和执政方略。
也即是说,2022年1月28日,原湖北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南下广东,接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而不是由李希来兼任这一职务,不是什么特殊信号,只不过常规操作罢了。
中央政治局委员兼掌的地方和西藏自治区为什么采取这一不同模式?一方面,中央政治局委员过多兼职或许不利于地方具体工作的展开,如此安排便于分别任事,另一方面,中央政治局委员身份特殊,本就官高一级,可以直接体现为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作用,自然不需要再多此一举,以兼任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职来体现。
媒体分析的逻辑虽然有问题,不过结论似可采信,实际上随着中共二十大的临近,地方派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换岗”几乎是必然的。2021年12月份,新疆已率先完成换届,陈全国已“入京”,相信随着6月底京津沪渝粤地方党代会召开,以及中共二十大人事布局,这5人亦恐难再久坐此位。
以经验论,这二三十年内,地方派政治局委员一旦入局,几乎无可能连任。于北京,除刘琪勉强可算坐满两个任期外,于新疆除王乐泉三次当选外,其他地方派中央政治局委员无一例外或入京或更调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