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双减|“师资交换”多年虚有其名 克服名校思维难凭一纸命令
近期,中国推出的教育“双减”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不少震荡,紧接着就开始推动教育均衡化的政策。
政府为减轻普通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负担,大力整顿校外教育培训产业,而人们普遍关心,在政府阻断了校外教育的途径后,谁来填补在激烈的教育竞争中的空白,公立教育能否提供更为优质、公平的教育,实施更为均衡化的教育资源配置?而作为中国首都的北京,是教育资源最集中、可谓最不均衡的城市,近期的一系列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的改革举措引发积极反响。
8月25日,在北京市政府举行的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新的学期,北京市将大面积、大比例推进干部教师的轮岗,目前已有东城区、密云区两个试点区,下一步,全市将有计划地逐步扩大试点;在2021年年底之前,再启动六个区的干部教师轮岗交流试点。东城区教委主任高伟介绍,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干部教师100%交流轮岗。
据悉,交流轮岗的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干部)教师。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二是教师层面,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凡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此举主要是为了推进教育公平问题,解决中国义务教育阶段的资源分配不均衡,其中最大的不均衡就是优质教师资源,现在很多名校聚集了非常多的优质教师、而旁边的学校可能一位这样的老师都没有。校长和教师的定期流动保障了学校的教师资源的大致均衡。
在义务教育阶段,日本、韩国均设有明确的校长及教师流动制度。比如,为了强调教师定期流动的义务性,日本明确教师的身份为地方公务员,因此,教师就必须像其他公务员一样,履行因工作需要而定期参加“转任”、“迁调”的义务;韩国规定义务教育公立学校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满5年就要求参与流动,公立学校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4年就要参与流动。
而在中国,教师“流动”早就写在了多个法律法规中,只是并未能很好地执行。2006年6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章第九条提出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各地政府以此为据,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流动。
2014年,由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更明确要求,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政策出台后,北京、浙江、福建、湖北、四川、安徽、江西等地,均试点推进轮岗制度安排,但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因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仅为教师总数的10%,每个人都想规避开交流名额,最终谁去交流轮岗就成了一大难题。业内专家说:“到现在为止,这个交流轮换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教育界人士认为,推动教师流动的政策初衷是好的,有助于教育公平的推进,但鉴于以往经验,教师流动需要一系列的政策加以保障,否则,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就会遭遇阻力,流于形式。首先政府需要打破“办名校思维”,真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均等化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其次,交流轮换不能是少数老师参加,而是所有人都必须参加。再次,教师交流轮换必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教师评价机制,要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在均衡基础上,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和高质量。
北京的教育试点可看作是中国政府推动的教育均衡化的一环,这与其整顿教育产业,具有一致性,但如何让政策真正落实到实际,还有待各地政府持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