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不应对受害人吹毛求疵 21世纪的人不能活在清朝
本来不打算点评山西“订婚强奸案”,因为这是一起是非一目了然、关乎隐私的案件,只要证据成立,符合司法程序,依法惩处即可。未曾料到的是,道理这么简单的案子竟然在舆论场引起撕裂,不少人居然以高额彩礼、订婚、结婚之类理由来反对法院的判决,简直是颠倒黑白、背离法治精神。
从二审审判长在答记者问时披露的事实经过和主要证据来说,被告犯下强奸罪应该是成立的。有人不相信法院公布的事实经过和主要证据,认为存在疑问。这本来无可厚非,因为合乎法治要求的证据是定罪的最重要依据。当一个社会越来越注重法律程序、证据和事实而不是各说各话的意识形态说辞,才能通往法治和公正。
但与此同时,在大谈证据、程序的时候应该要考虑常识理性,要考虑性侵犯罪的特殊性,比如取证难、隐私性强、容易造成二次伤害、许多地方被保守观念和偏见影响。从常识理性来看,面对当地社会保守观念的压力,面对舆论场许多质疑声音,法院一审、二审都坚持强奸的法律定性,说明法院已有充分的判决理据。
最近上映的英国电影《初步举证》通过讲述一个优秀的女刑辩律师被性侵后维权艰难的故事,有力说明空谈程序正义或幻想完美受害者既会让受害者被二次伤害,又会让犯罪分子逃脱应有制裁。
根据2018年《人民日报》的报道,从2001年到2018年,法院性骚扰案件相关判决书、裁定书共计479个,“从数量上看,在2010年,三成左右的男性及女性被访者认为自己可能被性骚扰”,“实际性骚扰发生数量可能远远大于法庭审判数量,真正遭遇过、能选择站出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受害者还是少数”。这说明面对性侵犯罪,一个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既要注重法律程序、证据,防止诬告,又要考虑现实和常识理性,不应对受害人吹毛求疵。
至于以订婚、结婚、彩礼之类理由来反对法院的判决,则是无稽之谈。高额彩礼当然不对,婚姻不应沦为赤裸裸的利益算计,今天许多地方的极高婚姻成本让许多中下阶层家庭喘不过气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许多男性及其家庭自认为是高额彩礼的受害者,但许多女性同样是高额彩礼的受害者。解决高额彩礼及其背后的极高婚姻成本问题不是男女对立,而是移风易俗、观念解放,而是男女平等、社会公平和必要的社会保障。但即便这样,高额彩礼、婚姻成本与性同意是两回事。
无论是否订婚、结婚,无论是否支付高额彩礼,都不能侵犯性权利,否则便是违法犯罪。正如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劳东燕所言:“只因为有订婚,就可以强制发生性行为?订婚等于性承诺,彩礼等于卖身钱,而且还是卖身为性奴?婚内都可以成立强奸了,还要否定订婚后的强制性行为构成强奸罪,这是生活在大清朝吗?退一步说,就是在大清朝,怕是也不允许以已订婚为由强制对女方实施性侵行为吧。”
二审审判长说,“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我们也呼吁社会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用法治思维破除‘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等错误观念,让法治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这是非常简单的道理,每个人都有不能被侵犯的人身权利,性权利是女性的自由,违背女性意志的性行为无论用多少理由来掩饰,都根本站不住脚。本来山西“订婚强奸案”关涉个人隐私,但既然已经引起全社会关注,那不妨让这起案件成为一堂普法课:告诉世人学会尊重女性、尊重法治、注意人和人之间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