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捕捞”一省破万例

撰文: 外部来稿(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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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夏时报》披露了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今年4月发布的《广东省情内参》中的一个小标题为“互联网业态公司遭受异地逐利性执法,生存难以为继”的文章。文中称,“近年来,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以广州市为例,自 2023年以来,朴朴、壹健康、九浚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而且大部分案件存在较明显的逐利性执法动机。”

不仅如此,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个关于“趋利性执法”的研讨会上也提及多起地方当局强夺外地企业财产的案例。其中一例就是杭州一家线上销售“瑶浴包”的公司,其销售的是广西金秀生产的正规产品。有关资料显示,重庆某县的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之前,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秘密侦查,后以当地陈某某购买了1682元的“瑶浴包”后称无效果为由以诈骗罪立案,随即出动300余名警力赶到杭州将该公司一锅端,抓捕了155人,据称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

另外两个案例也与上述案例类似。北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被宁波某地办案机关盯上,尽管多达85%的借款人无财产损失,但仍被以诈骗罪抓了几十人;广东一家保健品公司在塞北某县因一人购买2000元产品被报案,公司董监高和员工被一锅端,涉案金额据称几个亿。还有一例“钓鱼执法”特征很明显。河南某县一名所谓“藏友”,将其“藏品”委托深圳一家拍卖公司鉴定,该公司按行业规定收取5000元鉴定费。这名“藏友”缴纳鉴定费后报案,这个河南县城的公安随即以“诈骗罪”立案,跨省抓捕拍卖公司47名员工,然后法院判处巨额罚金,查封扣押数千万元资产。

随著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各方面的问题也在不断涌现。图为2020年5月27日,中国江苏省连云港的一个港口,工人将出口的钢铁产品装载到一艘货船上。(Reuters)

这些案例的共同点就是,办案机关都是跨省办案,管辖很微弱,甚至不排除人为建立管辖权的可能,有点疑似“职业被害人”的角色来帮助办案机关建立管辖链接,这些案件都是涉及经济犯罪,能判处罚金的罪名,这就是“远洋捕捞”一词的由来。所谓 “远洋捕捞”执法一般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于对个人或部门利益的追求,而采取的违背法律原则和公正原则的执法行为,涉及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情况。

有不少专家学者、法律人士反映,“远洋捕捞”执法对民企、营商环境等危害不小,要遏制这种恶性执法现象。其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远洋捕捞”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对民企造成的伤害,有财产伤害,也有对民营企业家的人身伤害。有近期的,有长远的;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比方投资信心不振,这就跟执法人员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等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有关,恶化了营商环境,产生了诚信株连的现象。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朱明勇也表示,对民企财产进行违法查封、扣划与冻结,甚至违反禁令在办案中将企业经营性资金直接划到办案机关的账户上,导致企业停业停产、大量员工下岗的后果,情况很恶劣。

实际上,“远洋捕捞”执法的现象由来已久,之前在中央整顿下,情况有所好转,但近两年似乎出现新的“爆发”,主要与地方财政紧张有关。根据有关人士调研显示,近年来在中央大力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背景下,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在努力保护本地民营企业的同时,转而开始针对外地民营企业的老板和员工进行大规模异地抓捕,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从而达到有利可图。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一派出所所长刘某,在办理武汉远成集团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中,明确向公司法人代表称“办案初衷就是要搞点钱,一两千万就行了”“我的初衷是搞点钱的,我每次办这种案子都是这样搞的”。

要想跟根子上恢复民营企业的信心,法治是不可或缺的一步。(视觉中国)

进一步来讲,这和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案款提留制”有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解释,办案机关办案里的罚没收入理论上要全部上交地方财政,之后地方财政根据各个单位办案的贡献或当地惯例,分别以财政支出的形式返还。其中问题是,办案机关里面留一部分比例的罚没收入,事实上具有了“奖励”性质,会奖励机关去更多地“远洋捕捞”,进行趋利性执法。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王涌也提到,由于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地方财政面临很大的困难。这种情况下,由于罚没收入归于地方财政,这就对地方司法机关进行跨区域办案产生了诱导。

不过,近期中央一再强调要规范涉企执法,避免“远洋捕捞”执法。今年9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着重强调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并提出要规范涉企执法和监督行为。10月8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郑栅洁提到,要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坚决禁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的座谈会也强调了制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此外,10月1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中也有关于规范涉企执法和监督行为的相关规定。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远洋捕捞”执法一省破万例引发关注,对民企以及营商环境危害不小。实际上,“远洋捕捞”执法的现象由来已久,之前在中央整顿下,情况有所好转,但近两年似乎出现新的“爆发”,主要与地方财政紧张有关,涉及到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案款提留制”。不过,近期中央一再强调要规范涉企执法,避免“远洋捕捞”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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