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于欢二审由无期改囚5年 法院裁刺死1人属防卫过当

撰文: 刘莎莎
出版:更新:

因母亲遭讨债人肆意猥亵凌辱,山东聊城青年于欢持刀反抗的故意伤害案,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一审法官作出无期徒刑判决的公正性问题、警方的涉嫌不作为、以及此案是否牵涉黑恶势力与公权力之间的幕后交易等,均受到舆论强烈质疑。
今日(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山东辱母杀人案,二审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网络图片)

早前,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22岁的于欢因母亲遭讨债人肆意猥亵凌辱,持刀反抗酿1死3伤,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原告以及被告均不服并提出上诉。

今日(23日),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认定,其刺死1人行为属防卫过当。

山东聊城青年于欢(右上)因母亲(右下)遭讨债人肆意猥亵凌辱而持刀反抗。(网上图片)

二审:于欢强调正当防卫 母指有人露械

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该案。于欢在庭上强调,他是在“正当防卫”下才误捅对方;于欢多次强调,他遭多人围殴,其母亦多番受虐待侮辱;然而警方到场后却不加阻止,反而与追债人显得很熟稔,导致他不信任警方;而他为迫退追债人,才持刀警告,及后在“正当防卫”下才误捅对方。

而当日遭“阳具打脸”等方式侮辱的于母苏银霞,二审亦出庭作证,她在庭上详细透露了受辱经过,包括其中一人突然脱下裤子,向她露出生殖器,向她弹烟蒂,又揪于欢的头发、抠于欢的眼晴等,于欢被气得“脸也白”时,才突然取刀捅向对方。

追债人之一的杜建岗出庭作证时承认追债时有人露出生殖器,但强调看不到有人殴打于欢,又指自己“拍打”于欢,只为阻止他与追债人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