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纵容大耳窿阳具辱母 子杀债主囚终身 舆论:冷血法律羞辱人民
山东聊城青年于欢因母亲遭讨债人肆意猥亵凌辱而持刀反抗的故意伤害案,在内地引起广泛关注。一审法官作出无期徒刑判决的公正性问题、警方的涉嫌不作为、以及此案是否牵涉黑恶势力与公权力之间的幕后交易等,均受到舆论强烈质疑。
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不仅案件归属地山东聊城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山东省地方检察院3月26日发布通报称,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同一天,中国最高检也在其官网发布公告说,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中国最高检的公告表示,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日前,于欢已提起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有观点认为,中国最高检的介入让该案改判有了转机。
案件回放:于欢母遭索债人百般侮辱 警察疑未执法
案件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夜晚。山东省冠县企业主苏银霞和她22岁的儿子于欢被高利贷放贷人找来的1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非法拘禁和肆意殴打辱骂,催讨剩余的17万多元(人民币,下同)欠款。一天前,同一伙人曾将苏银霞的头摁向存有粪便的马桶。苏银霞拨打四次报警电话和市长热线,无人回应。
苏银霞曾向当地地产商吴学占分两批借135万元,月息为10%,已经还上180万元,附加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
据证人叙述,这伙索债人员的领头者杜志浩将于欢母子二人非法拘禁后,更用于欢的鞋,去捂苏银霞的嘴,甚至掏出自己的生殖器,在于欢面前,蹭到苏银霞脸上。
报警后,警察到场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这时,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要去追警察,但遭到索债人暴力阻拦。情急之下于欢用水果刀刺伤杜志浩等4人。其后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后,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一审判决引发民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理由是于欢未能正确处理冲突,以及被害人(死者)具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等过错。
这起案件近日经《南方周末》曝光,在微博和微信群中迅速传播发酵,井喷式的留言纷纷指责这个判决荒唐可耻,质疑当地公检法机关袒护放高利贷者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掀起了自2016年雷洋案爆发以来的又一波拷问中国法制及司法正义的舆论浪潮。令群情激愤的有三大争论点:
1. 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人民日报》旗下微信公号“侠客岛”刊文《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文章引述一位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观点:“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话不合适,但是我还是想说: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文章评论道,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2. 出警警察是否涉嫌渎职?
案发当天警车抵达非法拘禁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警察下车进入办公楼。多名现场人员证实,警察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帐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旋即离开。
该评论文章表示,“无论如何,警察的出现,并没有解除于欢母子被有黑社会性质的催债团伙非法拘禁的事实。实际言行,甚至有偏袒和放纵的嫌疑,这也成为舆论和专家认定警方不作为的重要依据。警察的毫无作为,让杜志浩们看上去肆无忌惮,原来连警察也奈何不了他们。或许,正是这个草率至极的处置行为,让于欢陷入绝望,也更加气愤。”
3. 催贷人员是否涉嫌非法拘禁
《中国青年报》刊文《刺死辱母者案 请给公民战胜邪恶的法律正义》表示,审判机关还应综合考量的重要情节是,对方一些前置情形的“违法性”,也就是具有“黑社会背景”,以及“高利贷”“非法拘禁”等行为。这些事实不仅从侧面印证被告人的激愤之举实属“不得不为”,还能证明其本人的“主观恶性”较低,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有利的判决。
各大媒体纷纷发表社论、评论,呼吁司法公平、公正
人的生存条件不仅包括肉体生命的存续,还包括底线人格尊严的保留。践踏人格底线,当著儿子面羞辱母亲,直接威胁到了人的基本尊严感受,很少有人能够容忍。在这个过程中,要求于欢无动于衷、默默忍受,不具有任何可能性预期。
目前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被告人一边,但是,法院判决没有认定于欢构成“正当防卫”。这种民意与司法认定之间的鸿沟,是需要法院加以释明的,或者由上级法院通过改判而填平。
苏氏母子的遭遇里,可以窥见地方生态的众多切片:中小企业生存艰难,加之贷款难,迫不得已陷入高利贷的泥淖。民间借贷在这种氛围中兴起,绕开法律和规章,在近乎丛林的小环境里,演变成“黑道风云”。
也就是说,辱母杀人案的判决显然与人们所秉持的基本伦常相违背,尽管从法律技术角度,法官的判决或许是“依法”而没有枉法,但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冷血生硬地予以判决,显然不是一个正当的判决。道理很简单,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许多网友表示同情于欢母子,认为于欢作为一个孝子,为了捍卫母亲尊严、制止流氓犯罪,并且在警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他们母子的情况下,奋起反抗自卫,因此应判无罪。
也有人表示,于欢刺杀有黑社会性质的讨债打手,不仅是正当防卫,而且为民除害。有网友列出古今中外的一些类似案件,来佐证于欢是正当防卫制止犯罪,而杜志浩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有少数网上留言称,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据悉,在山东冠县,不少企业因经济不景气,银行不放贷,铤而走险借贵利。一旦无力偿还,将面临暴力催债。
此外,因同情于欢母子,冠县工业园区22家企业联合凑钱捐款助两母子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