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性伴侣适用条文放宽 2142对同性伴侣已办理注记
5月24日,台湾司法院公布同婚释宪案结果,大法官决议民法违宪,2年内有关机关应修法保障同婚,台湾成为亚洲首个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区。6月7日,台湾行政院首次召开“同性婚姻法研议专案小组”会议,政府将先行放宽同性伴侣可以适用的条文,法令中的家属将不拘泥于“眷属”或“配偶”。
今次会议共有台湾法务部、内政部、外交部、陆委会、卫福部与教育部参加,讨论法规中同婚会遇到的问题,旨在同婚法制化前,将受到影响的法令全部归纳整理。
台湾行政院秘书长陈美伶表示,未来台湾婚姻制度异性与同性婚姻并存,但不能同时选择两者。在修法前,会先放宽同性伴侣的法令适用条文,保障同性伴侣可以获得平等对待。
她还强调,民法亲属编的五个部分,包括婚约、结婚、婚姻的普通效力、夫妻财产制及离婚,所有规定均针对异性婚姻,故将逐一检视各条文,将涉及同婚的部分拟出修法条文,并从异性和同性婚姻并存的方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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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伶举例,监所探视可从“眷属”扩大解释为“家属”,即将同性伴侣包括在内;外交部驻外人员的“配偶”,亦可扩大为“眷属或家属”。除了将条文中写到的家属解释涵盖到同性伴侣之外,其余相关规定中,共涉498个法案需要处理。
此外,就户政机关办理同性伴侣注记部分,目前全台已有11个县市可以受理同性伴侣注记,未来将新增6个县市,仅剩花莲、台东、云林、基隆与澎湖5个县市未开放同性伴侣注记。截至5月,已有2142对同性伴侣办理注记。
未开放注记的5个县市,台湾内政部户政司长张琬宜7日表示,预计将于今年7月开放临近县市跨区注记,望以最快速度让同性就近申请。
开放同性伴侣注记的县市,已将部分法规中的“家属”定义涵盖同性伴侣,包括家庭照顾假、签署手术同意书、监所会面等。
对同性伴侣而言,“注记”或“伴侣证”只能保证部分权利,并不等同于法律层面上结婚登记的配偶地位,异性婚姻可享的权利和社会福利,包括双方共同购买财产而分手后如何分配、遗产分配等等,于同性伴侣来讲都是诸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