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过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后 台北即核发同性伴侣证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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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昨日起核发同性伴侣证。(中央社)

台湾立法院昨日(26日)初审通过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新增“同性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等条文的同时,台北市政府昨天起核发 “同性伴侣证”。民政局统计,首日共有7对同性伴侣申请并发出14张证,同性伴侣可凭此证享有特定福利。

民政局表示,台北市政府去年6月17日起开放同性伴侣到各区户政事务所申请注记,同性伴侣可凭注记公文签署医疗手术同意书或申请家庭照顾假等。据统计,截至今年11月底,已有272对同性伴侣申请注记。同性伴侣只要年满20岁、单身,且其中一方户籍设在台北市,或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和彰化县等合作县市,皆可在台北市或合作县市申请同性伴侣注记;但“同性伴侣证”仅限在台北市申请注记者才可领取。

实际上,在本年11月11日,“同性伴侣证”已在高雄市首发。其核发对象限于一方设籍于高雄市,且在该市已完成申请注记之同性伴侣。

多名反同民众抗议修法

另一方面,昨天通过的修正案引起反同民众不满,大批反同民众冲入立法院,又前往总统府抗议示威,与警方发生冲突。

在立法院审议期间,反同团体就有过百人翻墙闯入立院,后遭警方用透明束带绑住双手,少数以大动作反抗的抗议者,则被警察强押在地。

据悉,反同团体得知初审通过后情绪高涨,有人怒喊“蔡英文祸国殃民,下台”,有人号召民众一起闯入立法院。有民众转到重庆南路总统府前抗议,并占领总统府前马路,高喊“蔡英文下台”、“出来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