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新规:扩大官员家产家事申报范围 盯上海外存款配偶子女情况

撰文: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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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下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称《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对报告对象的范围作适当调整,央企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都要如实上报“家事、家产”。

中策组密件预视中共执政地位稳固,未来不可能出现挑战或动摇其管治的力量。(路透社)

新修订的《规定》比2010年版对于报告对象的范围、报告内容等,均作出调整,同时新增了抽查核实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称,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同党政机关一致。

另外,《规定》将扩大其适用范围,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新修订的《规定》以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大陆简称为“参公管理”)的单位为界限,将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区分为两类,参公管理的,处级副职以上人员都要申报;未参公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要申报。至于国企,则按央企、省管和市管国企划分,央企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要申报;省管和市管国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申报,未涉及中层管理人员。

不过,新修订的《规定》总体上还是要求干部官员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合共14项内容,但某项目作了进一步补充说明,个别项目亦被合并调整。

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
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另外,新修订的《规定》专门有5条,规定了展开查核的方式、比例、对像以及查核结果运用,如对家庭财产来源合法性之验证方式。该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今后严肃处理不如实上报的行为划出底线。

《办法》区分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指出受到诫勉处理者半年内不得获提拔或进一步起用;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者,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起用;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