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纪委新规正式取消“双规” 明文规定办案流程时限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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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资料图片)

中纪委早前召开年度全体会议,公布推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防止各级纪委监守自盗,当局陆续公布相关细节,涵盖部门许可权、办案时限、问责制度等范畴,其中规定办案人员不得擅自扩大调查范围或延长时限,防止纪委干部滥权。

规则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的负面清单,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

据内地官方“未来网”1月21日宣传,纪委审查工作程序不再包括“双规”一环;虽然近年官方公告已甚少使用该字眼,但过去当局会要求涉案干部,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调查。

据称,“双规”最大问题在于办案时限欠缺明文规定,流程运作缺乏清晰安排。例如,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2012年4月10日起受查,同年9月28日被移送司法,历时5个多月;中国政协前副主席令计划自2014年12月22日起受查,至2015年7月20日完结,历时为7个月。

严禁侮辱、打骂、虐待或体罚涉案干部

新《规则》列明,今后案件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另外,纪委如收到举报线索,从今起规定于30日内制定处理方案;如纪检机关决定审查涉案人员,应在24小时内通知亲属及向外公布。

《规定》又要求,对于受查干部,办案人员要以“同志”相称,安排其学习党章、党规及党纪,以期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敦促涉案人认识和反省错误,交代案情;与此同时,办案人员应充分听取受查干部陈情,保障其饮食、休息及医疗需要,严禁侮辱、打骂、虐待或各种形式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