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婚姻法24条”作补充规定 虚假及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撰文: 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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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内地社会关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增加了补充规定。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在28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这份“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24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非法债务不予法律保护
在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的基础上,“通知”还明确提出,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大家事审判的对下指导力度,就家事审判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同时将积极配合相关立法工作,对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夫妻财产问题、夫妻债务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更好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