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5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村霸”判囚20年
中央近期厉行打撃地方“村霸”现象,当中广州荔湾法院昨日(10日)对一宗庞大的“涉黑”案公开宣判,涉案的54名被告分别被判囚2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当中主被告便是当地一名本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的“村霸”。
据官方介绍,此案被告多达54名,辩护律师74名,其数量均刷新了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
54被告判囚20年至2年不等
原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刘永添等54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昨日在广州荔湾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刘永添、陈镜登、刘永东、朱志高4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依法数罪并罚,分别判4人20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至3年不等,并没收财产刘永添财产502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120万元,陈镜登等3人则分别被没收3000万元财产,罚款98万元。
法院又认定刘志钊等48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罪成,刘仲成、刘仲坚犯故意伤害罪罪成,上述50名被告分别判处12年9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3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案件宣判后,除刘仲成、刘仲坚表示不上诉外,刘永添等其他52名被告均表示会上诉。
中央近期厉行打撃“村霸”
此外,本案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涉案的54名被告与74名辩护律师,其数量均刷新了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据了解,本案主要关于被告刘永添自1999年当选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后,便透过其身份制定“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以从中获取不法利益,其后并壮大成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
自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上月在中共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后,内地便开始展开部署“打黑扫恶”专项行动,当中这项行动在地方农村上则以“村霸”作为头号目标和打击对象。而“村霸”一词近期更获多家内地官媒刊文阐述其对农村的危害性,扬言必须严厉打击。
此外,中央本月初所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亦提到将推行村级“小微权力”的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央这波打击“村霸”、扫除基层黑势力的行动,与强化基层治理和与社会控制关联密切。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