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山东强令基层制定扫黑除恶指标 有违中共依法治国精神
内地展开扫黑除恶斗争,各地纷纷展开行动。不过山东检方制定扫黑除恶指标,引发关注。有声音称,制定指标有违中共推行的依法治国初衷。
6日,山东召开检察长会议,要求2018年该省每个基层检察院至少要办理1起涉黑犯罪案件或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如果目标达不到,那么基层检察院的年终考核将会被一票否决。
会议还要求,山东各层检察长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亲自办理或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山东检方制定打黑指标,引发热议。让外界容易想到雄安新区警方订立的打黑指标。2017年12月13日,雄安新区发文要求当地警方“每个县都要在一个月内至少侦办1起黑恶痞霸案件”。
《多维新闻》发表署名牛泪的文章《“打黑定指标”违背依法治国精神和法理逻辑》,文章指出在现有官僚体制下,这种以行政命令方式施压基层司法部门进行打黑,极有可能会令基层司法部门为达到年度考核标准而上纲上线,或者是错误引用法律条文,造成冤假错案。这和国家厉行“打黑”的出发点是严重违背的,在本质上不是今天国家倡导的依法治国精神。
文章指出历史上,中国在法治不健全和官员法治意识不足的阶段,曾经采取了这种定指标的运动式社会整顿措施,包括社会层面的,也包括政治与意识形态层面的。那都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历史也已经证明,这种行政命令定指标式推动方式,曾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非常惨痛的教训。
中国已经进入到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而且正在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五个现代化,而不少行政和司法官员不能透彻领会中共的依法治国精神,没有现代化的治理思维,依旧习惯于用行政命令进行社会治理,实在是中国法治转型面临的一大挑战。
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先后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迅速展开行动:
2月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石家庄和秦皇岛依法公开宣判了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近40人获刑。
1月26日至2月1日,云南警方对前期摸排掌握的涉黑涉恶团伙和人员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029人,打掉涉黑团伙2个,涉恶团伙64个。
河南省在1月25日至2月初期间,出动上万名公安人员,进行扫黑除恶行动,一共破获涉黑团伙3个,涉恶团伙110多个,拘捕1480多人。查封涉案资产612万元。
浙江省公安厅于1月26日开展“2018钱潮一号”行动。出动5000警力,破案500多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200多名,缴获非制式枪支若干支,管制刀具25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