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力“扫黑除恶” 明确定义8类黑恶势力对象
中共中央、国务院早前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而在较早前的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中,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诚言,“扫黑除恶”已成为中共在整治社会治安上的新一轮工作重点,而官媒《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众号学习小组亦披露,中共严厉打击的8类黑恶势力。
“学习小组”文章披露,有8种情形的黑恶势力属于“重拳打击”范围:
1.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多维新闻》早前刊文指出,吉林对“聚众滋事欺压百姓、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排查;对“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等十类黑恶势力”进行打击。这显示,在各个地方,“黑恶势力”的具体表述亦会因应情况而有所不同。
另外,官方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显示,扫黑除恶要与基层反腐结合,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 对于黑恶势力,中央要求“严惩并打早打小”,“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而对于黑恶势力“保护伞”,亦严令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毫不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