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引中国芭蕾舞团与最高法隔空口水战
近日,内地著名文革样板戏《红色娘子军》陷入著作权风波。北京西城法院裁定中央芭蕾舞团涉侵权,并要求其赔偿原作者梁信一家12万元(人民币.下同)。
中央芭蕾舞团不但拒绝执行法院裁决,于2日更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称法院违背事实,形容判决“玷污中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回应,批评舞团是“泼妇骂街”。
至于《红色娘子军》版权之争,还要从当时复杂的历史背景说起。
据知,《红色娘子军》由梁信于1958年创作,1962年拍成电影,1964年被改编成芭蕾舞剧,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列为“样板戏”之一。1993年,舞团与《红色娘子军》编剧梁信签署10年著作权许可,舞团一次付清梁信5,000元酬劳。不过,2003年协议到期,双方未续约,舞团演出照旧。
梁信2015年起诉中央芭蕾舞团侵权,法院裁定中央芭蕾舞团须赔偿12万元。然而,中央芭蕾舞团一直拒绝赔偿,梁信去年1月逝世后,遗妻殷淑敏早前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人获批。2017年12月,西城法院再向中央芭蕾舞团发执行通知书。惟舞团拒绝赔偿,事件发酵至今。
2日,中央芭蕾舞团发声明,点名批评负责法官枉法判案,渎职判决,舞团会捍卫《红色娘子军》不被司法玷污。最高法公众号随后发表文章《蔑视法律者舞姿再优美也会形象扫地》,指责舞团泼妇骂街攻击,藐视法律。
回溯的尴尬?
由上述事件回溯可知,《红色娘子军》版权案追溯至1964年,但中国当时尚未有完备的知识产权体系,直至1991年中国才通过《著作权法》。
英国广播公司(BBC)4日报道指出,但《著作权法》却无“回溯”条款,虽然作家索要自1993年新法开始的著作权报酬,但用新法衡量过去的没有法律规定的著作权也成了某种法律“回溯”。
BBC引述北京的产权法专业律师表示,对于中央芭蕾舞团的《红色娘子军》侵权争议,一方面要考虑过去历史环境。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中国作者也享有某些著作报酬。
(综合报道)